我國取消煤化工設備 乙烯等產業的股比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日前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是我國1995年頒布《目錄》以來歷次修訂中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類條目從2011年版《目錄》79條減少到38條。專家認為,此次目錄修訂將推動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構建更加開放透明的外商投資環境,同時促使我國適應角色轉變,以積極主動的開放推進國際投資合作。
2015年版《目錄》基本放開了一般制造業,取消了鋼鐵、乙烯、煉油、造紙、起重機械、船舶艙室機械、輸變電設備、煤化工設備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屬冶煉、小型工程機械、普通軸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類。
國家發展改革委前秘書長王一鳴說,三十多年來,我國制造業整體競爭力得到極大提升,躍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面而深入的對外開放。引進外資不僅是引進資金,更重要的是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競爭,提高行業發展水平。
“當前我國制造業面臨著多重挑戰,全球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格局正在發生變化,發達國家推進‘再工業化’戰略,發展中國家‘中低端分流’,我國亟須通過引入新資本、人才、技術,加快轉移升級步伐,從未來制造業發展中提升我國在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中的地位,加強我國在全球規則制定和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趙晉平說。
此次目錄修訂中,鼓勵類修改了76個條目,主要是調整指標和優化結構,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一步提高外資質量。
對于一般制造業的開放可能會沖擊本土企業的擔心,趙晉平說,我國制造業企業具有本土化競爭優勢,在一定領域具備與跨國公司同臺競爭的條件,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擴大外資準入的過程是優勝劣汰的過程,可以通過倒逼機制提升企業競爭力。而對于一部分可能面臨破產、關停風險的企業,國家應當完善產業救濟體系,提供過渡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