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23種化學品將被列入我國禁毒管理范圍
更新日期:2005-11-2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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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我國將于11月1日起實行新制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3種化學品被列入禁毒管理范圍。這是昨日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據了解,這23種易制毒化學品包括硫酸、鹽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醋酐、三氯甲烷等。
國家禁毒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楊鳳瑞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說,在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和交易方面,對于企業購買,《條例》規定不允許現金交易,可以通過銀行劃撥或者通過支票來進行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條例》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保護合法、禁止非法,是《條例》重要的立法原則之一,要做到既要加強管理,又要方便群眾。
根據該條例,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分別具備下列條件:生產、經營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向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向設區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生產、經營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分別向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業務的,應當在11月1日起的6個月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許可,否則一律不得繼續從事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