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5-8-5 來源:內蒙古日報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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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47條,從總則、用水管理、節水措施、非常規水利用、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明確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水機制,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農牧、工信、能源、住建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領域節水相關工作,共同推進自治區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在完善節水制度建設方面,《條例》規定堅持總量控制、科學配置、高效利用,堅持約束和激勵相結合,明確節水規劃、用水定額、計劃用水、計量收費、水價機制、節水“三同時”、規劃水資源論證等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和落地性。在拓展節水領域覆蓋面方面,《條例》規定突出區域特色,針對自治區水資源短缺問題突出、農牧業用水占比高、能源工業集中、生態用水需求量大等特點,在農業灌溉、工業用水、城鎮生活、公共服務、生態景觀等領域提出節水措施,深挖各領域各行業節水潛力。在推動非常規水資源利用方面,《條例》規定將再生水、礦坑(井)水、集蓄雨(雪)水等非常規水納入統一配置,提升雨洪資源化利用水平,拓寬非常規水利用場景。在創新市場化機制方面,《條例》規定構建水權交易、合同節水等市場機制,鼓勵和支持節水產業和節水服務業發展,激活節水內生動力。《條例》還規定對尾水未回收、未安裝節水設施等違反節水義務的企業、機構和個人設定較為嚴厲的處罰條款,增強法律震懾力,并將節水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