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5-7-21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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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實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項目庫,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項目可納入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并享受相應支持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是外商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對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具有積極意義。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的舉措。
一是強化項目服務保障。明確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項目庫,做好項目服務保障工作。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項目可納入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并享受相應支持政策。
二是優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再投資時,靈活采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體方式按照現行鼓勵支持政策執行。
三是優化簡化有關辦理流程。外商投資企業以全資方式在境內新設立的法人企業,申請辦理其母公司已經獲得的行業準入許可,對于符合基本條件的,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法優化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
四是實施并落實支持政策。依法實施并落實相關稅收支持政策,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再投資,促進形成更多有效投資。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企業所投資的鼓勵類項目,享受進口設備有關支持政策。
五是便利外匯資金使用。外商投資企業以合法產生的外匯利潤、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開展境內再投資的,相關外匯資金可以按規定境內劃轉。在符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且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前提下,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或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再投資,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
六是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所需的外方關聯股東貸款、“熊貓債”,優化管理流程,納入“綠色通道”管理。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產品和服務,為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
此外,《通知》明確了鼓勵措施的適用情形,并對推動開展外資企業境內投資信息報告試點、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優化促進外商投資的評價方式等提出了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出臺再次表明了我們歡迎跨國公司長期投資、持續深耕中國市場的開放態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和指導,做好貫徹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