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5-6-30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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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21/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7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塑料加工機械(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大陸為CIF0%-63%,中國臺灣地區為CIF0%-53%,征稅詳情見附表。涉案產品為各種塑料加工機械或注塑機,其夾緊力不小于40噸且不大于1500噸,半散件組裝(SKD),全散件組裝(CKD)或半散件組裝和全散件組裝結合。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4771000和84779000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在本案征稅范圍內:
a. 根據1975 年《關稅法》分類,印度海關編碼8477 30 00項下的吹塑機
b. 立式注塑機。
c. 所有電動注塑機,其中注塑、合模、開模、頂出、螺桿驅動等機械運動由獨立的伺服電機控制,具有數字控制系統,沒有液壓單元。
d. 根據1975 年《關稅法》分類,印度海關編碼8453項下的用于制造鞋類的多色/多模機械、用于制造鞋類和鞋底/鞋帶/鞋跟的旋轉注塑機。
e.二手塑料加工機械。
f. 進口除上述規定外的任何獨立零件/組件。
g. 進口用于生產除注塑機以外的機器的夾緊/夾緊元件、帶或不帶螺釘和筒體的注射元件、機器基架和制造框架/蓋子。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塑料機械制造商協會(Plastics Machin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塑料加工機械發起反傾銷調查。2025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附表:印度對華塑料加工機械反傾銷終裁征稅表
(編譯自:印度官方公報網)
(趙廣霞編譯)
(文 璐校對)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41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