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發布
更新日期:2024-11-25 來源:財經雜志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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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工信部發布公告,修訂《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下稱《規范條件》)和《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條件》最初于2013年發布,曾做過三次修訂。
最新修訂的《規范條件》對各環節技術指標進一步加碼,強調對運營技術指標的監測和品質指標的抽檢,以及光伏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披露。
《規范條件》的導向作用有助于提高行業門檻,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業內人士指出,新版《規范條件》能以引導的形式限制新增產能進一步擴張,不過,對存量過剩產能作用有限。
光伏制造業產能過剩已持續多年,過去兩三年的投資熱潮,加劇了光伏行業的供需失衡。2024年年中以前,市場共識是應以市場的無形之手去調節光伏產能過剩,讓市場自行優勝劣汰。
但隨著光伏全產業鏈價格的持續下跌,不少環節已跌破現金成本,即售價尚不足以覆蓋企業為生產付出的現金。部分光伏企業界人士、相關機構,以及業內專家紛紛呼吁主管部門制定化解光伏產能過剩的政策,將自律與他律相結合。
但強制政策的出臺并非易事,光伏制造業是一個主體眾多、充分競爭、高度市場化的行業,以有形之手調控,勢必會犧牲一部分企業的利益,監管層面需要斟酌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目前來看,更多是行業協會在行動。近一個月來,光伏協會已組織各環節企業召開多場“自律”會議。硅料、硅片環節也開始減產。
多位接受《財經》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政策能夠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但基于市場規律的企業自救,尤其是龍頭企業的策略調整,才是緩解當前光伏制造業困境的根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