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重要基礎和關鍵依據。新修訂的《名錄》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鑒別后危險廢物管理歸類,精準限定危險廢物范圍,新增、修改相關表述,對于構建我國危險廢物鑒別體系、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維護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會議強調
要認真抓好《名錄》實施,做好內容解讀、宣傳培訓工作,幫助地方和企業準確把握修訂內容,及時解決危險廢物屬性認定中的技術問題,強化《名錄》實施與危險廢物申報、轉移聯單、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全鏈條、全過程環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