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氫衍生物的全球貿易:監管、標準化和認證趨勢》發布
更新日期:2024-10-14 來源:中國氫能聯盟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
近日,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發布《綠氫衍生物的全球貿易:監管、標準化和認證趨勢》。報告探討了氫及其衍生物在全球貿易中的監管、標準和認證情況,以促進綠氫衍生物的市場發展和國際貿易。
氫氣作為一種靈活的能源載體和減排原料,在終端使用部門實現減排目標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報告預估到2050年,綠氫以及由氫氣衍生的商品(如氨、甲醇和鐵和鋼)有潛力滿足全球最終能源需求的14%。
目前,全球范圍內氫氣及其衍生物的生產和使用法規正不斷完善。報告對此進行了梳理,比如,歐盟2023年出臺法規要求證明生產或進口的此類商品相對于化石燃料基準至少節省70%的排放量;美國《通脹削減法案》規定,生產低排放氫的排放強度低于4kgCO2eq/kgH2,項目還必須遵守與工作條件和創造就業有關的標準。此外,各國正在制定氫衍生物的監管框架,歐盟擁有氨相關的監管工具,包括設定生產排放閾值的目標和法規,以及建立計算和認證方法;加拿大、印度和日本也在積極制定有關氨的法規。在全球范圍內,制定甲醇、碳源相關法規的需求正在增長。
與此同時,氫能、氨、甲醇以及鋼鐵等領域的認證體系也在形成。報告總結和比較了這些體系,并發現這些體系在排放核算邊界和認證要求的排放閾值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例如,美國清潔氫稅收抵免排放標準為4kgCO2eq/kgH2,中國綠氫排放閾值為4.9kgCO2eq/kgH2。這些差異可能會對生產商構成挑戰,并增加行政手續的復雜性,進而影響國際市場的發展。
最后,報告對綠氫及其衍生物的監管框架和認證體系的互認提出了幾項建議:
在監管框架設計方面,監管機構應考慮他們正在制定的框架對衍生商品市場的影響,并應努力確保框架的要求符合這些市場的特點和獨特需求。相關監管制度也應當將低排放甲醇的碳排放來源納入考量。同時,增強互操作性應成為國際各方努力協調氫及其衍生物的監管規制或實現認證體系互認的目標。
在認證方案的制定和管理方面,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潛在出口商在監管和認證中面臨的挑戰,鼓勵監管和認證體系的所有者和開發者直接與生產商合作,例如通過預認證活動,以增加生產商對他們的要求的理解。并且,監管和認證體系所有者和開發者應當就公認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提供清晰詳細的指導。
在國際合作的價值和優先事項部分,報告指出,如果無法統一監管類的規制,國際社會應將工作重點放在努力實現體系的互操作性上;已制定的協議可能有助于在氫、氨和甲醇行業制定共同標準,例如鋼鐵行業通過的《鋼鐵標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