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門多舉措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更新日期:2024-9-20 來源:中化新網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圍繞4個方面部署了重點任務。
一是支持綠色發展。加快制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引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增加環境治理服務供給,推動大規模回收循環利用,支持企業提升廢舊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支持發展環保產業,引導環保企業延伸拓展服務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生態環保產業、節能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低碳產業一體化融合發展。
二是優化環境準入。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對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遇到的問題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服務制。繼續實施環評審批“三本臺賬”和綠色通道機制,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民營重大投資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審批合一”。加強建設項目投資政策指導,對企業投資的同一建設項目,涉及生態環境領域多個行政許可事項的,要加強行政許可事項銜接。
三是優化環境執法。實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持續規范涉企收費和罰款,定期清理規范生態環境領域涉企收費事項,做好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相關工作,推動治理變相收費、低質高價,切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嚴禁生態環境領域“一刀切”,統籌民生保障和應急減排,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強化財政金融支持,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等模式創新。支持參與環境權益交易,鼓勵企業自主自愿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交易。支持創優和試點示范,鼓勵民營企業創建環保績效A級企業,并落實好相關激勵政策。建立綠色發展典型案例展示平臺,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為打造美麗中國先行區作貢獻。
解決制約民營企業綠色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政策環境,《若干措施》在環境準入、信息填報、信用評價等多個領域,部署了多項新舉措。
在深化環評改革方面,提出有序推進環評分類管理,環評文件標準化編制、智能化輔助審批試點,優化環評審批分級管理;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協同銜接,對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的建設項目,在按規定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后,新增產品品種但生產工藝、主要原輔材料、主要燃料未發生變化、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直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在優化總量指標管理方面,提出在嚴格實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對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建設項目,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統籌總量指標替代來源,并納入臺賬管理。
在減少企業填表方面,提出充分利用環境統計、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系統平臺已有數據,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數據互聯互通,簡化報表填報,推動“多表合一”,探索“最多報一次”;鼓勵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涉企報表填報減負改革試點等措施。
在規范信用評價方面,提出合理界定評價對象,堅持過懲相當,明確評價結果適用邊界條件;推進依法不予處罰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決定,不納入環保信用信息范圍;推廣環保信用承諾制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修復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引導企業“糾錯復活”,幫助企業“應修盡修”。
其他方面,《若干措施》還提出了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支撐、加強建設項目投資政策指導、強化財政金融支持等創新舉措。
為確保各項措施順利實施落地落細,《若干措施》提出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本地區生態環境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機制;暢通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對民營企業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態環境問題,要快速反應、緊抓快辦。二是加強排放標準等強制性標準的制修訂質量管理,標準發布前制定實施方案,為企業預留足夠時間;加強生態環境法規、標準、政策等宣傳解讀和培訓,激發企業綠色發展內生動力。三是加強對民營企業保護生態環境先進典型的挖掘總結;積極回應中小微企業的關切,多措并舉為企業紓困解難。持續強化輿論引導,營造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健康發展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