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老舊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部署要求,根據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化工老舊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應急〔2024〕49 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安徽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安徽省推動工業領域設備更新實施方案》和安徽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部署安排,突出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堅決淘汰一批、退出一批、更新改造一批老舊裝置儲罐,有效提升化工企業本質安全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推動我省化工產業安全高質量發展,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全面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安全穩定環境。
二、對象范圍
全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企業中的以下化工裝置儲罐:
1.2022—2023 年,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確定的老舊裝置。
2.現有壓力式液化烴球罐。
3.現有容積 3000 立方米以上的常壓可燃、劇毒液體儲罐。除上述企業及化工裝置儲罐外,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將其他企業(如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以及非許可化工、醫藥企業)的其他化工裝置儲罐納入對象范圍。
三、工作任務
(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安全標準要求的生產裝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按要求完成淘汰:
1.裝置的工藝路線或主體設備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7 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應急廳〔2024〕86 號)、《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 年)》(安監總科技〔2016〕137 號)、《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 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 號)淘汰類或禁止類的。
2.沒有經過正規設計,且沒有開展安全設計診斷的(未經正規設計是指:裝置未經法定資質設計單位設計,企業自行設計安裝使用;或設計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超資質等級或超業務范圍開展項目設計;或以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代替初步〈或基礎〉設計、以初步〈或基礎〉設計代替施工圖〈或詳細〉設計等)。
3.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規定的風險基準要求,且無法整改的。
4.連續停運 5 年以上,存在重大隱患且無法整改的。
5.裝置核心反應器或主要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 4 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超過 3 年且無法對缺陷進行處理的。
(二)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風險高的裝置和儲罐
截至 2023 年底,對于符合下列情況的裝置和儲罐,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非中央企業),按照“一裝置一策”、“一罐一策”,明確退出路徑、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完成時間等,于 2029 年底前完成退出:
1.投產運行 30 年(含)以上的生產裝置。
2.投產運行 25 年(含)以上且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的壓力式液化烴球罐。
3.投產運行 30 年(含)以上的容積 3000 立方米以上的常壓可燃、劇毒液體儲罐。屬于產業鏈供應安全保障、國家戰略規劃要求、國家能源保供、“卡脖子”技術等情況,不能按時退出的裝置和儲罐,應詳細說明現狀和原因,聘請具有工程設計綜合或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全面深入的安全風險評估,安全風險受控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非中央企業)批準同意,經四部門聯合會審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并應進一步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加大資金投入,優化監測監控手段,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確保安全運行。
(三)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裝置和儲罐
1.對于投產運行 20 年(含)至 30 年(不含)的生產裝置,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企業(非中央企業),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逐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復核,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類安全改造。
2.對于已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使用超過 20 年的壓力式液化烴球罐,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關于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和安全評估(合于使用評價)的有關規定。罐區的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液化烴儲罐區安全管理規范》(AQ 3059-2023)。
3.對于投用運行不足 30 年(不含)的常壓可燃、劇毒液體儲罐,企業應加強年度檢查和定期檢驗,根據檢查檢驗結果進行隱患治理和改造提升。其他裝置設備由企業根據評估情況,參照本實施方案實施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4 年 7 月)。省級層面完成工作部署,各地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細化措施,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進行廣泛宣傳,部署啟動相關工作。
(二)建檔立賬(2024 年 7 月至 8 月)。各市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對象范圍,進一步核查,分類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的裝置、儲罐臺賬,確保底數清、情況明,于 8 月 10 日前將臺賬(見附件 2)報省應急管理廳。
(三)攻堅推進(2024 年 9 月至 2029 年 9 月)。各市組織針對每套(個)裝置、儲罐,制定淘汰、退出、改造的具體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快推進實施。
(四)總結階段(2029 年 10 月至 11 月)。各市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于 2029 年11 月30 日前報省應急管理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層面成立工作專班(見附件 1),統籌推進全省化工老舊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市要參照省里做法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晰分工、壓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全力推進,務求實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國資委、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強化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優化相關項目審批流程,激勵引導化工企業主動實施老舊裝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各地及有關部門要融合產業升級、環保節能、技術改造、資金籌措等多方面政策措施,優化政策供給,多渠道籌集資金。相關企業要加強資金投入保障,加快老舊裝置儲罐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確保各項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調度進展,加強實地督導,加強對監控運行裝置和儲罐的檢查,強化情況通報,及時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曝光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企業,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 25 日前將工作情況報省應急管理廳。省應急管理廳及時收集、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建立有關行政審批綠色通道,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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