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更新日期:2005-8-29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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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加大電源結構調整力度,逐步關停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的小火電機組(包括燃煤和燃油機組)。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電力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地區和電力企業積極貫徹國家電力發展方針,在認真分析現役火電廠的基礎上,研究并提出了2010年前第一批火電機組關停計劃,現予公布(具體項目詳見附表),有關要求如下:
(一)對于實施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計劃實施關停。
(二)對于實施關停的小火電機組,自規定關停之日起,電網企業不再收購其電力電量,燃料企業不為其提供燃料,銀行及有關金融機構不為其提供貸款,土地將轉為其它用途,交通運輸部門不予安排運力,水資源管理部門應將用水指標轉為它用。
(三)對于實施關停的小火電機組,不得私自對外轉供或解列運行,關停后要就地拆除報廢,不得易地使用。
(四)關停小火電機組與老舊機組替代改造項目核準掛鉤,凡不按關停要求關停小火電機組的地區,不核準相關的擴建改造項目。
(五)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于關停小火電機組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44號)的精神以及上述要求,認真落實相關工作。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具體項目詳見附表請看鏈接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zcfbgg2005/t20050825_402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