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望近期出臺
更新日期:2005-6-13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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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針對煤炭行業特點的《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稱《標準》)有望近期出臺。
業內人士認為,新《標準》出臺,可能導致煤炭企業的生產成本調整,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將提前納入其中。目前,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正在匯總各方面對于《標準》的意見。
今年4月23日,國家環保總局發出《關于征求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意見的函》,向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管理部門和17家科研設計單位、山西大同煤礦等幾十家煤炭生產企業征求意見。征求函表明,該《標準》將于2006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6月1日之前,相關意見紛紛返回。
“這是國家第一次制定關于煤炭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準。”近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的馮波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各個單位回復的相關意見中,如何更好地控制水污染物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之一。
《標準》主要特點包括:適用于煤炭采礦、洗選和運輸企業的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噪聲污染控制和固體廢物處置的管理;以煤炭工業生產工藝及治理技術為依據,確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分現有排放源和新源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全國范圍內從事煤炭開采生產、洗選加工的企業,煤炭儲存、裝卸、運輸企業(場所),以及煤炭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污染控制管理,都將采用這個《標準》。
“煤炭污染確實應該治理。”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李祥表示,吉林雖是年產煤炭2000多萬噸的產煤小省,但煤炭工業帶來的污染仍然比較嚴重。
不過,阜新礦業集團政策研究室主任李青山也表示了自己的憂慮:該《標準》出臺后,企業相關生產設備以及環保設備都必須升級,這意味著煤炭工業企業生產成本將增加。
“治理環境同樣需要成本。”民盟中央常委、重慶大學城環學院教授鄭澤根并不同意李青山的看法。他認為,以前是忽略了環境成本,如果新《標準》實施,不過是把以前治理環境污染的資金提前納入生產成本,對企業來說,總體上成本并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