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5-5-9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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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5]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5月1日起調整下列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一、將煤炭,鎢、錫、鋅、銻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稅率下調為8% 。具體稅號見附表1。
二、取消稀土金屬、稀土氧化物、稀土鹽類,金屬硅,鉬礦砂及其精礦,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稅政策。具體稅號見附表2。
具體執行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表:1、出口退稅率下調為8%的產品目錄。
2、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出口退稅率下調為8%的產品目錄
序號 稅則號 產品名稱 退稅率下調為
1 2841801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鎢及鎢制品 8%
28418040
28259012
28259019.10
28259011
28418020
28418030
28499020
81011000.11
81011000.19
81011000.90
81019400
2 80011000.1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所有錫及錫制品 8%
80011000.90
80012020
80012010
80012090
80030000
80040000
80060000
3 7901110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鋅及鋅合金 8%
79011200
79012000
4 8110101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銻及銻制品 8%
81101020
81109000
28258000
5 2701110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煤炭產品 8%
27011290
27011900
27012000
27021000
27022000
27030000
附表2: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目錄
序號 稅則號 產品名稱
1 4401 木片、木粒
3 4405 木絲、木粉
4 28046900.1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金屬硅類產品
5 2613 鉬礦砂及精礦
6 2519100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輕重燒鎂類產品
25199010
25199020
25199030
25309099.10
25199099.10
7 2529210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螢石(氟石)產品
25292200
8 2526102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滑石產品
25262020
9 2849200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碳化硅產品
38249090.10
10 28053011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稀土金屬類產品
28053012
28053019
28053021
28053029
11 28461010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稀土氧化物類產品
28469011
28469012
28469013
28469014
28469019
12 28469029 前列稅則號項下的稀土鹽類產品
28461020
28461030
28469049
28461090
28469090
28469030
28469028
2846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