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6-1 來源:商務部網站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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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20年5月30日發布2020年第18號公告,決定依期終復審調查結果,自5月31日起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商務部于2014年5月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開始實施反傾銷措施。2019年5月,應國內產業申請,商務部發起了本次期終復審調查。
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32300。
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4年第32號公告相同。具體如下:
歐盟公司
1.陶氏德國設施有限公司 27.6%
(Dow DeutschlandAnlagengesellschaft mbH)
2.法國蘇威公司 27.6%
(SOLVAY BENVICEUROPE-FRANCE S.A.S.)
3.其他歐盟公司 27.6%
(All Others)
美國公司
1.西方化學公司 71.8%
(Occidental ChemicalCorporation)
2.埃克塞爾公司 71.8%
(Axiall Corporation)
3.陶氏化學公司 71.8%
(The Dow ChemicalCompany)
4.美國PPG工業公司 71.8%
(PPG Industries)
5.其他美國公司 71.8%
(All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