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會議”難解價格之痛煤電之爭陰影籠罩能改
更新日期:2003-12-29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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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不是為了“吵架”而來,但甘肅省煤炭運銷(進出口)公司經理張書鴻還是擔心,2004年度的全國煤炭訂貨會跟一年前的長沙會議一樣,動蕩不安。“我預測,在這次會議上,煤電雙方的價格之爭可能會進一步激化。”坐在福州西湖賓館貴賓樓大堂里的張書鴻心情沉重地說。
會前,一條小道消息已經在代表中熱傳:在煤炭企業的集體呼吁下,國家發改委終于做通了電力企業的工作,答應在福州會議上將電煤價格平均上調10元/噸。不過,這一幅度與煤企的要求仍相距甚遠。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理事長劉彩英認為:“煤炭價格至少要再提高50元/噸~60元/噸,才能較為合理地反映煤炭價值水平。”
“一頭熱”煤企搭臺電企挑肥撿瘦
延續40多年的全國煤炭訂貨會是我國最大的物資分配訂貨會議之一,也是迄今為止國內仍冠以“訂貨”字樣的兩個會議之一。往年,全國煤炭總量的70%以上都在訂貨會期間確定,涉及近8億噸煤炭、合同金額近2000億元人民幣,參加單位包括煤炭、電力、冶金、化工、石化、機車、有色、建材等各大行業、各省市重點煤炭產運需企業幾千家,參加煤炭訂貨會的相關人員達到數萬人,會議時間持續10多天,甚至一個月。
實際上,訂貨會主要是在煤炭和電力這兩家之間召開的,電力成本的70%來自于煤炭,對這樣的會議,電力部門理應非常重視。但在福州會議上,卻出現了不少怪事。
一是這次訂貨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政府主辦,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福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經貿委、福州市政府聯合承辦。唯獨沒有電力部門的身影。據稱,往年的訂貨會,都是如此。
二是煤炭協會、煤炭企業為了搭好這個交易大臺,每年都會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精力。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運銷總公司上海分公司經理潘永飛表示:“我們來四個人,各項花費至少十幾萬元。”12月24日,離會議開幕還有整整一天半的時間,大部分煤炭企業的代表早早就到了,還主動散發會議資料,但在各個場所找不到電力企業的人員。“他們有的要等到開幕以后才會來。”一位會務人員說。
三是交易會的不對等。參會的大大小小煤炭企業多達數千家,但電力部門幾有廖廖幾家。
煤價禍根煤炭業成了最弱勢產業
“煤炭行業和其他多數行業相比,利潤水平長期低于社會平均水平,和電力行業相比更是望塵莫及。”劉彩英認為,煤炭行業已逐步淪為弱勢行業。最新調查表明,僅職工收入這一項,電力系統職工年收入達三萬元,煤炭職工年收入僅七八千元。
煤炭企業稅負不斷加重,而煤炭產品價格又偏低。劉彩英列舉了三個認為價格不合理的理由:
從我國口岸煤炭價格看,我國煤炭港口交貨價格和進口煤到岸價格相比,在2003年11月初,國內貿易煤炭港口交貨價格比進口煤到岸價格要低30元/噸~150元/噸,說明我國煤炭價格偏低。
從燃料價格比看,在礦物燃料中,煤炭是最經濟的燃料。如果以電力的價格為100的話,在2002年世界主要能源市場,煤炭、汽煤油、天然氣和電力的價格比例關系為51∶67∶77∶100。在我國,煤炭、汽煤油、液化天然氣和電力能源產品的比價關系則為:7∶49∶37∶100,從電廠煤炭采購成本在電力銷售單價中的比重來看。2002年,美國的終端售電單價為7.02美分/kWh,而電煤的平均到廠成本是3.57美分/kWh,售電單價是電煤單價的1.97倍。而同期,我國的終端售電單價是59分/kWh,電煤平均到廠成本約為12分/kWh,售電單價是電煤單價的4.9倍,遠高于美國的1.97倍水平。
產業之痛市場化成了一鍋“夾生飯”,而這一切,都與能源體制改革有關。
2002年1月1日,國家宣布放開電煤指導價格。然而,在2002年12月長沙召開的2003年度煤炭訂貨會議上,煤炭與電力兩行業由于電煤價格談不攏,約1.5億噸電煤合同沒有簽訂。盡管今年4月國家有關部門以紅頭文件形式對電煤價格進行干預,但至今仍有部分電煤購銷合同沒有簽訂。
從表面上看,價格問題是造成煤電兩家反目的“禍根”。但“這一問題不是煤電雙方企業或煤電兩個行業中存在的問題,而是宏觀方面對放開電煤價格的設計有缺陷。”國家煤炭經濟運行中心的潘偉爾認為,實際上,放開電煤價格的改革是一鍋“夾生飯”,即改革的條件還不成熟,煤電雙方尚未實現公平競爭。
潘解釋說,這其中除了上述的“電力的集中對煤炭的分散”原因外,還包括煤電產業鏈上下游體制改革的不配套、不協調甚至逆向。“從理論上講,產業鏈的體制改革,先改革下游產業,后改革上游產業,至少是同時改革,才能使上下游產業體制的改革通暢。在煤炭和電力產業鏈上,作為煤炭的主要用戶,電力是下游產業,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應該先于煤炭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潘偉爾指出,我國從1992年就試點放開煤炭價格,2002年1月完全放開煤炭價格,但到了2002年底,國家才對電力體制實施由壟斷向競爭的改革,即“廠網分開,競價上網”試點,電力產業的市場化改革比煤炭產業晚了10年,上下游改革先后秩序的顛倒必然引發下游堵上游的改革不通暢現象。
翻身做主煤企“以集中應對壟斷”
“以后,電力系統對燃料將會實行包括全球采購在內的多種采購方式,勢必會進一步打壓電煤價格。”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副理事長郭云濤主張,煤炭企業應積極探索對策,以集中應對壟斷,以均衡市場競爭力量,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國煤炭工業的產業集中度在優化水平之下,也就是說,適度提高煤炭工業的產業集中度是有效率的,自然也不會和反壟斷的政策相悖。”
作為產煤大省,山西已經有所動作。12月,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省煤炭銷售集團和大同煤礦集團公司紛紛掛牌成立。據該省煤炭銷售辦公室副主任候文錦介紹,成立這3家集團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產業集中度,“只有走集團化的道路,山西省的煤炭工業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
不過,也有人擔心,從全國范圍來看,過度分散的煤炭市場銷售主體不可能形成像電力部門那樣鐵板一塊。因為煤炭企業有中央的,也有地方的,沒有哪一家行政部門或者協會能夠統一全國煤炭企業的步伐。
對此,郭云濤建議,在產業集中度不高,并且不能有效改善的前提下,聯合銷售是煤炭行業可以采用的一種次優對策。在福州會議上,清華大學-BP清潔能源研究與教育中心博士后潘克西還提出了“建立適度集中的寡頭主導型煤炭市場結構”的設想,他主張建立一個適度集中的寡頭主導型煤炭市場結構,建立5~6家煤炭生產能力強,市場銷售份額大,并且對煤炭產量、銷售定價及合同標的等市場交易因素均具有一定的導向性和影響力的主導型企業。
這一想法與本月19日在京召開的全國煤炭工業改革與發展會議的精神不謀而合。在這次會議上,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第一副會長濮洪九透露,國家將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通過產權聯結改造中小煤礦,培育8~10個生產規模5000萬噸以上的大型煤炭企業;構建4~5個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經營、億噸級以上的大型企業集團。這些企業集團國內市場占有率達到60%以上,成為商品煤供應基地、出口煤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市場投資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