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電石出口退稅新政策
更新日期:2005-1-14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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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電解鋁鐵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1月1日起(具體執行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稅政策:
序號
商品名稱 稅則號列
1 未鍛軋非合金鋁 76011000
2未鍛軋鋁合金 76012000
3錳鐵 72021100,72021900
4硅鐵 72022100,72022900
5硅錳鐵 72023000
6鉻鐵 72024100,72024900
7硅鉻鐵 72025000
8鎳鐵 72026000
9鉬鐵 72027000
8鎢鐵 72028010
9硅鎢鐵 72028020
10鈦鐵及硅鈦鐵 72029100
11釩鐵 72029200
12鈮鐵 72029300
13 其他鐵合金 72029900
14磷 28047010,28047090
15碳化鈣 28491000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