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整頓環評行業秩序 查處違法違規單位和行為
更新日期:2005-1-6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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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去年12月27日在京通報了對考核不合格的68家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處理情況,其中吊銷證書8家,降低評價范圍4家,暫停業務并限期整改11家。潘岳表示,國家環保總局將進一步整頓環評行業秩序,對管理混亂、弄虛作假的環評單位和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并實施六大措施強化行業管理。
據潘岳介紹,國家環保總局近期對全國198家甲級和728家乙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考核結果顯示,合格單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單位共68家,占7.3%,其中吊銷山西軍工環保應用技術研究所等8家單位證書,降低內蒙古大學等4家單位評價范圍,暫停山西臨汾市環境保護應用技術研究所等11家單位業務并限期整改,通報批評16家,暫緩發證29家。
潘岳說,在當前經濟高速增長的壓力下,一些高污染高耗能行業出現了投資過熱和盲目擴張的情況,對環境造成了嚴重威脅。環境影響評價是在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中防止新建項目產生污染的重要手段。在這個關鍵時期,環評工作是否能夠為經濟發展把好關,成為了“科學發展觀”是否能夠落實的關鍵一環。
潘岳說,少數評價單位與資質管理的基本要求差距較大,主要問題包括:一是不負責任,環評質量較差;二是內部管理混亂,沒有發揮專職機構的作用;三是專業人員配備不齊,技術力量差;四是不遵守行業規則,有違規行為;五是超證書允許范圍經營業務。
潘岳表示,國家環保總局將進一步嚴格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建立有效的抽查和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推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其中包括六項具體措施:第一,在目前每兩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礎上,增加一年1-2次的集中抽查,抽查中將按照一定的比例隨機選擇部分甲、乙級單位,對其環評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第二,參照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制訂可操作性強的環評工作質量管理程序和要求,使環評質量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規范化。第三,加大對環評中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細化處罰條款,制訂出應受處罰行為的明確界限,提出硬性指標。第四,完善和改進日常考核管理體系,修訂原有的考核內容與指標,提高考核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第五,及時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嚴格環評資質的準入條件,強化環評責任追糾。第六,推進并嚴格實施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建設,組織首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和登記工作。
潘岳要求各持證單位嚴格執行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杜絕將環境影響評價流于形式和敷衍了事的做法,更不允許在經濟利益面前喪失職業原則。對環評中的關鍵問題不應回避,不能把責任推給審批部門,更不能出現弄虛作假、編造數據的情況。要提高業務水平和業務素質,了解和掌握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要求。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審核制度,特別要防止個人承攬業務而使環評質量管理失控。
《新聞通稿107號》
附件一:環境影響評價單位不得承接的八類項目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12月27日在京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承接下列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不符合城市總體發展規劃以及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建設的項目。
這些項目是: 1、國務院規定關停的15類嚴重污染環境的“十五小” 項目;2、列入《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的項目;3、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項目;4、列入《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的項目;5、不符合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政策的項目;6、不符合國務院關于鋼鐵、電解鋁、水泥、電石、鐵合金、焦炭和火電等行業建設規定的項目;7、簡易垃圾焚燒項目; 8、化整為零或拆分報批的項目。
潘岳表示,凡違規承接環評業務的評價單位,國家環保總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二:國家環保總局將從嚴處罰的十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12月27日在京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按照有關的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編制。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技術水平低、質量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單位,國家環保總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罰,酌情給予中止環評資格證書三至十二個月、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理:
1、污染源、環境現狀數據未經核實,錯誤使用的;2、建設項目情況或環境現狀描述失實的;3、環境影響預測評價不正確、不客觀的;4、重點專題達不到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或無法支持評價結論的;5、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隨意提出更改有關法定規劃、功能區劃建議的;6、評價內容不足以支持評價結論或有明顯矛盾的;7、未能把握關鍵工程技術問題,所提污染防治措施不利的;8、對項目選址合理性等關鍵問題論述不充分或對選址、選線不可行的項目未從環境角度提出替代方案或進行局部比選的;9、對改擴建項目原有污染情況分析不清,“以新帶老”措施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10、環評結論不明確的。
附件三:39家吊銷證書、降低評價范圍、暫停業務并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的單位名單
吊銷證書8家
1. 山西 山西軍工環保應用技術研究所
2. 遼寧 沈陽機電研究設計院
3. 黑龍江 黑龍江省科學院北方輻射技術開發服務公司
4. 浙江 杭州博華環境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5. 湖北 恩施藍坤環保有限公司
6. 湖南 南華大學設計研究院
7. 海南 海南瑞島環境顧問有限公司
8. 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科學研究院
降低評價范圍4家
1 內蒙 內蒙古大學
2 湖北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
3 湖北 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
4 海南 海南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研究院
暫停業務并限期整改11家
1 山西 臨汾市環境保護應用技術研究所
2 貴州 貴州工業大學
3 遼寧 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
4 江西 江西核工業環境保護中心
5 江蘇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環境保護研究所
6 四川 鐵道第二勘測設計院
7 浙江 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8 浙江 浙江冶金環境保護設計研究有限公司
9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10 湖南 中國航空動力機械研究所
11 山西 太原理工大學
通報批評16家
1 遼寧 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2 北京 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
3 北京 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4 遼寧 錦西化工研究院
5 黑龍江 黑龍江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6 上海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
7 上海 同濟大學
8 江蘇 宿遷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9 福建 福建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10 福建 福建閩科環保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11 廣東 中山大學
12 廣東 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13 廣東 韶關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
14 云南 昆明天杲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15 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研究所
16 青海 青海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