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氯丁橡膠反傾銷初裁公告
更新日期:2004-12-7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3年 11月1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裁決定
商務部初裁決定,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存在傾銷,中國氯丁橡膠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4年 12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根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03、2004年稅則號中為:40024910其他初級形狀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膠、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膠。對該被調查產品的描述如下:
產品名稱:氯丁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氯丁)橡膠
英文名稱: Chloroprene Rubber(CR)
產品種類:有機化工產品
具體描述:外觀呈乳白色至米黃色或淺棕色片狀或塊狀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機械雜物,無焦燒粒子。其物理及化學特性為:由2-氯-1,3-丁二烯經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氯丁橡膠相對密度(d420)0.958, 熔點-130℃,沸點59.4℃,折射率(nD20)1.4583,蒸汽壓(20.8℃)26.66kPa。溶于乙醇、乙酸、丙酮等多種有機溶劑,微溶于乙二醇、水。在光、熱、電離輻射和催化劑存在下易聚合。其分子量一般為10~20萬,相對密度1.15~1.25,玻璃化溫度- 45℃,有極性,具有規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結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膠用途十分廣泛,主要用做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制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筑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梁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制品、各種密封圈墊以及化工設備防腐襯里和氯丁橡膠膠粘劑等。近年來氯丁橡膠在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能源開發及人民生活方面都被開發出新用途,擴大了應用領域。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 2%
2.日本東曹株式會社(TOSOH CORPORATION) 0%
3.其他日本公司 151%
所有美國公司 151%
歐盟公司
1.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32%
2.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53%
3.其他歐盟公司 151%
調查過程中,原歐盟應訴企業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稱,因業務重組等,公司于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新名稱: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并請求在初裁中適用新名稱。經審查,在初裁中暫接受該請求,以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接替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的應訴地位,給予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單獨稅率32%,不再給予作為原應訴企業的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單獨稅率,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若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其他歐盟公司”稅率,即151%。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4年12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計算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關稅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 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3年11月1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如下:
一、調查程序
(一)立案
2003年9月8日,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國內氯丁橡膠產業向商務部正式提交了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書。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國內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傾銷、損害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出的初步證據表明,上述2家申請企業在2000、2001、2002年度和2003年1-6月的氯丁橡膠產量之和均占全國同期總產量的10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的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于2003年11月10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商務部確定的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二)傾銷調查
1. 立案通知
在決定立案調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調查機關于2003年11月3日就收到國內氯丁橡膠產業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一事分別通知了日本、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和歐盟委員會駐中國代表團。
2003年11月10日,商務部發布立案公告,調查機關約見了日本、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和歐盟委員會駐中國代表團官員,向他們正式遞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請書的公開部分,請其通知所在國家和地區內的相關出口商和生產商。同日,調查機關將本案立案情況通知了本案申請人。
2. 登記應訴
根據公告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的登記應訴期內,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日本東曹株式會社、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美國Dupont Dow Elastomers L.L.C公司、新加坡DuPont Dow Elastomers Pte Limited公司、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等6家國外生產商向調查機關登記應訴,其中美國Dupont Dow Elastomers L.L.C公司、新加坡DuPont Dow Elastomers Pte Limited公司后來沒有遞交答卷。
3. 發放問卷和收取答卷
2003年12月5日,調查機關向已知的國外生產商發出了反傾銷調查問卷,并要求其在37天內按規定提交準確、完整的答卷。在該期間內,4家應訴公司在問卷規定的期限內向調查機關申請延期遞交答卷并陳述了相關理由。經審查,調查機關同意申請公司的延期要求。截至答卷遞交截止之日,調查機關共收到4家生產商的答卷,另外埃尼化工亞太有限公司作為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的關聯貿易商提交了答卷的相應部分。
針對原始答卷內容存在的問題,調查機關分別向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埃尼化工亞太有限公司、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發放了3次補充問卷,均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了公司的補充答卷。
4. 聽取各利害關系方的意見
調查機關于2004年2月派出有關調查人員赴重慶市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實地調查,了解國內申請企業對本案有關情況的意見,以及國內企業的生產流程、原料投入、產品裝運等情況。
2004年1月,調查機關收到中國膠粘劑工業協會《關于我會不同意氯丁膠粘劑使用的氯丁橡膠反傾銷的報告》,針對報告中反映的問題,調查機關于2004年3月12日組織包括該案的國內申請人、下游膠粘劑產業代表、雙方邀請的技術專家在內的各利害關系方召開了氯丁橡膠反傾銷案上下游意見陳述會,各方圍繞著國產用于制造膠粘劑的氯丁橡膠產品質量能否滿足國內膠粘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要求,對氯丁橡膠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將對國內下游產業產生的影響這兩個中心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并提交了各自的證據材料。
根據部分下游膠粘劑生產企業對本案立案后氯丁橡膠相關市場行情變化的反映,調查機關于2004年9月派出有關調查人員赴廣東實地調研了氯丁橡膠產品的下游膠粘劑生產企業,了解氯丁橡膠反傾銷對下游膠粘劑行業的影響。
通過意見陳述會和實地調研,調查機關聽取了各利害關系方對本案調查的陳述和意見,并依法給予了充分考慮。
5.應訴企業更名調查
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和埃尼化工亞太有限公司(Polimeri Europa Pacific Limited)在其答卷中稱,在調查期內,公司發生了名稱變更,上述英文名稱分別是公司更名后的新名稱;另外,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給調查機關來函,稱公司發生業務重組,請求其在本案中的應訴地位由另外一公司代替。針對以上兩公司主張的名稱變更問題,調查機關已專門發出問卷進行調查,對收到的答卷依法進行了考慮。
(三)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調查
1.產業損害調查期
調查機關確定本案的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2.應訴登記
在規定的應訴時間內,參加應訴并符合應訴要求的有國外(地區)生產者5戶、國內下游用戶10戶。上述公司向調查機關遞交了應訴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調查機關經審查后接受了上述利害關系方的應訴登記。
3.成立調查組
2003年12月3日,調查機關成立氯丁橡膠反傾銷案產業損害調查組。
4.發放和收回調查問卷
2003年12月5日,調查機關向已知的中國國內相關生產企業、進口商和國外(地區)生產者(出口商)發放了《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和《國外(地區)生產者/出口商調查問卷》。
在規定氖奔浠蚓佳悠詰萁壞氖奔淠冢彩棧氐韃槲示澩鵓?份。包括:國內生產者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的調查問卷答卷2份;國內進口商中國化工供銷(集團)總公司、晉江市華星電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交的調查問卷答卷2份;國外(地區)生產者/出口商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日本東曹株式會社、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提交的調查問卷答卷4份。
5.聽取利害關系方意見,接收書面評述意見。
2003年12月8日,調查機關召開了本案產業損害調查申請人意見陳述會,聽取申請人的意見陳述。2004年2月17日,調查機關召開了本案國外(地區)生產者意見陳述會,分別聽取了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日本東曹株式會社以及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對本案的意見陳述。2004年2月18日,調查機關召開了部分下游用戶意見陳述會,聽取了中國膠粘劑協會及部分下游用戶企業的意見。2004年4月5日,調查機關接收了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被調查氯丁橡膠特殊型號產品排除的請求》、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被調查氯丁橡膠產品2004年2月17日意見陳述會補充意見》和日本東曹株式會社《被調查氯丁橡膠產品2004年2月17日意見陳述會補充意見》。
6.實地核查
2004年3月,調查機關對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實地核查。
調查機關對申請書及所附證據、收回的調查問卷和實地核查結果進行了認真分析和全面評估,對利害關系方的意見依法給予了充分考慮。
二、被調查產品
商務部在立案公告中確定的本案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氯丁橡膠
產品名稱:氯丁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氯丁)橡膠
英文名稱: Chloroprene Rubber(CR)
產品種類:有機化工產品
具體描述:外觀呈乳白色至米黃色或淺棕色片狀或塊狀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機械雜物,無焦燒粒子。其物理及化學特性為:由2-氯-1,3-丁二烯經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氯丁橡膠相對密度(d420)0.958, 熔點-130℃,沸點59.4℃,折射率(nD20)1.4583,蒸汽壓(20.8℃)26.66kPa。溶于乙醇、乙酸、丙酮等多種有機溶劑,微溶于乙二醇、水。在光、熱、電離輻射和催化劑存在下易聚合。其分子量一般為10~20萬,相對密度1.15~1.25,玻璃化溫度- 45℃,有極性,具有規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結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膠用途十分廣泛,主要用做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制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筑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梁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制品、各種密封圈墊以及化工設備防腐襯里和氯丁橡膠膠粘劑等。近年來氯丁橡膠在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能源開發及人民生活方面都被開發出新用途,擴大了應用領域。
三、國內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
(一)國內同類產品的認定
調查機關對中國國內生產的氯丁橡膠和被調查產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生產工藝、產品用途和銷售渠道等因素進行了考察:
1.物理和化學特性
二者均是由2-氯-1,3-丁二烯經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氯丁橡膠相對密度(d420)0.958,熔點-130℃,沸點59.4℃,折射率(nD20)1.4583,蒸汽壓(20.8℃)26.66kPa。溶于乙醇、乙酸、丙酮等多種有機溶劑,微溶于乙二醇、水。在光、熱、電離輻射和催化劑存在下易聚合。其分子量一般為10-20萬,相對密度1.15-1.25,玻璃化溫度-45℃,有極性,具有規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結晶性能。
2.生產工藝流程
氯丁橡膠的主要原料是氯丁二烯,氯丁橡膠生產工藝由氯丁二烯經乳液聚合、脫氣、凝聚、干燥、切塊包裝等步驟組成。氯丁二烯的制備方法有兩種:電石乙炔法和丁二烯法。電石乙炔法是以乙炔為原料,經二聚、氫氯化制造氯丁二烯。丁二烯法是以丁二烯為原料,經氯化、異構化和中間體脫化氫制造氯丁二烯。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的生產采用電石乙炔法制造氯丁二烯,國外應訴企業中,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采用電石乙炔法,其他公司均采用丁二烯法制造氯丁二烯。調查機關認定,二者只是氯丁二烯單體制備的路線不同,單體生成后均采用間歇乳液聚合技術進行生產,聚合和后處理部分無實質差別,二種工藝方法生產的氯丁橡膠的質量基本相同。
3.產品用途
二者用途基本相同,主要用做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制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筑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梁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制品、各種密封圈墊以及化工設備防腐襯里和氯丁橡膠膠粘劑等。
4.銷售渠道
二者銷售渠道基本相同,主要通過直銷、分銷等銷售方式在中國市場進行銷售。
經考察,調查機關認定,中國國內生產的氯丁橡膠與被調查產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競爭性,屬于同類產品。
(二)中國國內產業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調查機關依法對本案申請人的產業代表資格進行了審查。調查期內,國內申請人同類產品的總產量占同期全國總產量的10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可以代表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產業。
四、傾銷和傾銷幅度
調查機關審查了各應訴公司的答卷,對各公司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作如下認定:
(一)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及價格調整項目的認定
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
1、正常價值
調查機關審查了該公司被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在日本國國內銷售情況。
調查期內,在日本國內市場的貿易過程中,該公司向國內的非關聯貿易商和關聯貿易商銷售被調查產品兩種型號的同類產品。在關聯交易中,其中一部分屬于委托加工的特殊交易,調查機關在對交易的方式、數量、價格進行調查后,暫認為這種交易不是正常的貿易行為,因此,在初裁階段,將這部分交易排除在確定正常價值的范圍之外。調查機關對其他方式的關聯交易和非關聯的兩種交易方式的數量和價格進行了審查。無論從銷售環境、價格差異、數量等方面進行比較,調查機關暫認為關聯交易(排除委托加工的特殊交易)和非關聯交易可以作為正常價值進一步調查的基礎。
調查期內該公司被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國內銷售數量占同期其向中國出口銷售被調查產品的數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為確定正常價值基礎的數量要求。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報告的成本數據進行了審查,認為在初步裁定中暫可以接受該公司關于成本部分的資料,國內同類產品的低于成本銷售未達到20%的數量。
因此,調查機關決定采用其全部國內銷售(排除委托加工的特殊交易)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
2、出口價格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被調查產品向出口中國銷售情況進行了審查。
該公司在調查期內通過日本國內的非關聯公司向中國出口。調查機關在調查后,采用其與非關聯公司之間的銷售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3、調整項目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價格調整部分逐一進行了核查。
(1)正常價值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的正常價值調整部分進行了審查。
對于公司報送的針對特定用戶的回扣,由于未能夠遞交充分的證據材料,無法證明政策的一貫性,因此在初裁階段,調查機關暫不予采納。
對于公司主張的內陸運費、售前倉儲費用、出廠裝卸費用等采用的是分攤的方式,公司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資料,但調查機關經過調查后認為,無法獲得充足的賬務資料予以印證,因此,暫不予接受。
對于公司主張的信用費用的調整,調查機關在初裁階段暫予以接受。
(2)出口價格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出口價格調整部分進行了審查。
對于公司主張的內陸運費、倉儲費用、港口裝卸費用、出口檢驗費、信用費用等,調查機關在初步調查后認為公司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證據資料,暫予以接受。
日本東曹株式會社(TOSOH CORPORATION)
1、正常價值
調查機關審查了該公司被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在日本國國內銷售情況。
調查期內,在日本國內市場的貿易過程中,該公司向國內的非關聯貿易商和關聯貿易商銷售被調查產品三種型號的同類產品,調查機關對兩種交易方式的數量和價格進行了審查,其中在與關聯商交易中,有兩種型號產品的加權平均價格相對較低,低于與非關聯商的交易價格,調查機關在初步調查后認為,這兩種型號的關聯商交易不屬于正常貿易行為,不能夠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因此,對于這兩種型號,調查機關以該公司與非關聯商的交易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對于另一種型號的產品,調查機關經過調查發現,有部分屬關聯交易,但基本反映了正常的市場價格水平,因此,其價格可以作為正常價值進一步調查的基礎。
調查期內該公司被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國內銷售數量占同期其向中國出口銷售被調查產品的數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為確定正常價值基礎的數量要求。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報告的成本數據進行了審查,認為在初步裁定中暫可以接受該公司關于成本部分的資料,國內同類產品的低于成本銷售未達到20%的數量。
因此,調查機關根據以上調查結果確定正常價值。
2、出口價格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被調查產品向中國出口銷售情況進行了審查。
該公司向中國出口三種型號的被調查產品,兩種交易方式:一是通過日本國內的非關聯公司向中國出口;一是通過日本國內的關聯公司向中國出口。在通過關聯公司出口中國的情況下,遞交了關聯公司之間以及關聯公司與中國公司之間交易的相關數據。在通過關聯公司向中國出口的情況下,調查機關采用了關聯貿易公司向中國非關聯企業的出口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在該公司通過非關聯公司對中國出口的情況下,采用其銷售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3、調整項目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價格調整部分逐一進行了核查。
(1)正常價值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的正常價值調整部分進行了審查。
對于公司報送的針對特定用戶的三種回扣,由于未能夠遞交證據材料,無法證明政策的一貫性,因此在初裁階段,調查機關暫不予采納。
對于公司主張的兩種內陸運費(工廠至分銷倉庫、工廠至倉庫)、售前倉儲費用、出廠裝卸費用等采用的是分攤的方式,公司提供了相關的證據資料,但調查機關經過調查后認為,無法獲得充足的賬務資料予以印證,因此,暫不予接受。
對于公司主張的信用費用的調整,調查機關在初裁階段暫予以接受。
(2)出口價值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出口價格調整部分進行了審查。
對于公司主張的內陸運費(工廠至外部倉庫),由于運輸是由其關聯運輸公司承擔的,盡管公司提供了該運輸公司3年的盈利情況,相關業務也是外包給了其他公司,調查機關認為,運輸價格不能夠反映正常的市場情況,因此,暫決定采納其他日本應訴公司的單位運輸費用予以調整。
對于公司主張的倉儲費用,由于倉儲業務是由關聯公司來承擔的,調查機關在初裁階段認為,該價格無法印證市場行情,因此,決定采納其他日本應訴公司的單位倉儲費用予以調整。
對于公司主張的內陸運費(工廠/倉庫至港口)、出廠裝卸費用、港口裝卸費、信用費用等,公司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證據資料,調查機關暫予以接受。
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
1、正常價值
調查機關審查了德國拜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拜耳公司”)的歐盟內銷情況,認定調查期內拜耳公司在歐盟域內銷售被調查產品同類產品的總量占同期向中國出口銷售總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為確定正常價值基礎的數量要求。
調查機關對拜耳公司所銷售被調查產品及同類產品的型號進行了審查,決定暫采用公司報告的分類方式作為型號劃分的基礎。公司報告在調查期內對中國市場只出口了部分型號的產品,調查機關暫決定以公司相應型號的歐盟銷售作為確定同類產品正常價值的基礎。經審查,拜耳公司在歐盟銷售的相應型號產品數量占同期向中國出口銷售該型號產品數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為確定正常價值基礎的數量要求。
拜耳公司在原始答卷中主張對傾銷幅度的計算要分型號進行,并且按照問卷的要求分型號填報答卷的國內銷售和出口中國銷售部分,調查機關經審查認定,公司的這種產品分類方法可以接受,對拜耳公司的傾銷幅度計算,按照答卷報告的兩大型號分別進行。
經審查,拜耳公司的歐盟銷售中,所有交易都是對非關聯公司進行的,在初裁決定中,調查機關決定暫采用所報告的交易數據。另外,在公司報告的歐盟銷售數據中,部分交易的一些項目數據沒有填報,2004年5月24日,調查機關就此問題向公司發出補充問卷,公司對此作出了解釋,調查機關暫予以接受。
關于成本數據,拜耳公司在原始答卷中沒有按要求填報部分表格,調查機關發放補充問卷要求澄清,有關費用數據報告情況較好。調查機關因此暫接受公司報告的三項費用數據,另外認定公司報告的制造成本數據不完整,影響到調查機關對這些數據的審查,決定暫時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給拜耳公司估算關于氯丁橡膠產品的制造成本數據。
調查機關根據以上得出的調查期內加權平均成本數據對歐盟銷售中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銷售進行了審查,發現調查期內拜耳公司相應氯丁橡膠產品的歐盟銷售中有超過20%量的交易是低于平均成本進行的,因此,調查機關認定低于調查期平均成本的部分交易不屬于正常貿易過程中的交易,決定在計算正常價值時將其予以排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在初裁決定中,調查機關暫依據排除上述低于成本銷售后剩余的歐盟域內交易作為確定同類產品正常價值的基礎。
2、出口價格
調查機關審查了拜耳公司對中國的出口交易。在調查期內,拜耳公司對中國的出口是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或者銷售給中國非關聯貿易公司。經審查,調查機關決定:在初裁決定中,暫采用拜耳公司與最終用戶和非關聯貿易公司的實際成交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3、調整項目
調查機關對公司的價格調整部分逐一進行了審查。
(1)關于正常價值
拜耳公司主張貿易環節調整,并稱,在歐盟內部銷售給最終用戶價格與分銷商的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由于對中國出口大部分銷售給分銷商,要求將銷售給最終用戶的價格扣減與銷售給分銷商的價差部分,使其達到與對中國出口相同的貿易環節。經審查,調查機關認為,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歐盟內銷售環節和出口銷售環節有實質性的差別,這種差別影響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公平比較。調查機關對此問題兩次發出補充問卷,但是公司的補充答卷始終未能提供證據。因此,初裁決定中,調查機關暫不接受公司對其國內銷售進行貿易環節調整的主張。
關于公司報告的其它調整項目,如內陸運費(工廠至客戶)、內陸保險費、信用費用,調查機關在初步調查后認為公司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證據資料,暫予以接受。
(2)關于出口銷售
關于信用費用,公司主張使用德國銀行的美元短期貸款利率計算,與國內銷售部分信用費用計算使用的歐元短期貸款利率不同,調查機關認為,信用費用是一種機會成本,其利率計算依據不能因銷售市場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因此,對公司出口銷售部分的信用費用,也使用歐元短期貸款利率計算。
拜耳公司報告的調整項目有:熏倉費、內陸運輸——工廠到出口港、國際運費、國際保險等4項,調查機關認為公司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證據資料,在初裁決定中對其調整主張暫予接受。
4、公司名稱變更問題
針對拜耳公司關于業務重組、變更公司名稱的說明并在初裁中適用新名稱的請求,調查機關發出問卷進行調查并如期收到答卷。經審查,調查機關認為公司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證據資料,在初裁中暫予以接受其請求,即以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英文名稱:LANXESS Deutschland GmbH)接替拜耳公司的應訴地位,給予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單獨稅率,但不再給拜耳公司單獨稅率。
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1、正常價值
調查機關審查了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埃尼橡膠公司”)的國內銷售情況,認定調查期內埃尼橡膠公司在歐盟區域內銷售被調查產品的同類產品總量占同期向中國出口銷售總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為確定正常價值基礎的數量要求。
在埃尼橡膠公司報告的歐盟內銷數據中,有部分交易存在數據報告不完整的情況,調查機關就此問題向公司發出補充問卷,但是公司在補充答卷中沒有作出必要的解釋和澄清,調查機關在初裁的計算中決定暫時排除這些交易數據。
埃尼橡膠公司在答卷中報告其在歐盟區域內銷售被調查產品同類產品的部分交易是向關聯公司進行的,調查機關審查了關聯公司之間交易的情況,發現該部分交易的單位出廠價與其他非關聯交易價格相差不大,可以反映正常市場交易狀況,因此,在初裁決定中,調查機關決定在確定正常價值時不排除該部分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
調查機關對公司的成本數據進行了審查,公司原始答卷報告的成本表格不完整,調查機關發出補充問卷要求澄清,公司作了部分澄清,調查機關暫采用公司在原始答卷時提供的制造成本和銷售、管理、財務及其它費用數據來計算成本。
調查機關根據上述認定的成本數據對歐盟銷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銷售進行了審查,發現調查期內埃尼橡膠公司相應氯丁橡膠產品的歐盟銷售中有超過20%的交易量是低于平均成本進行的。因此,調查機關在確定正常價值時排除這部分低于成本銷售的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在初裁決定中,調查機關暫依據排除低于成本銷售部分交易的歐盟銷售價格作為確定其正常價值的基礎。
2、出口價格
調查機關審查了埃尼橡膠公司對中國的出口交易。在調查期內,公司通過位于第三國(地區)的關聯公司向中國客戶出口被調查產品,經審查,調查機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在初裁決定中,暫采取其關聯商出口到中國非關聯商的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3、調整項目
調查機關對公司的價格調整部分逐一進行了審查。
(1)關于正常價值
關于信用費用,公司主張其為因代理商可能不付款而支付的保險費,公司沒有按照問卷要求報告收到貨款日期,調查機關向公司發出補充問卷要求提供該資料,但是公司沒有提供。經審查,調查機關認為,信用費用是公司發貨日至收到貨款日之間公司所支付的機會成本,公司的解釋和報告的數據與問卷要求的信用費用含義不符。因此,在初裁中,調查機關對該調整主張暫不予接受。
關于傭金,公司主張其為由于通過代理商銷售而產生的,依據一定的比例來分攤而得到,但是公司僅報告了對最終用戶銷售部分的傭金,報告的數據與其解釋不符,因此,在初裁中調查機關決定對該調整主張暫不予接受。
關于埃尼橡膠公司報告的售前倉儲費、內陸運輸費(工廠/倉庫至客戶)、內陸保險費、出廠裝卸費、包裝費,經審查,調查機關認為公司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證明材料,在初裁決定中對這些調整要求暫予以接受。
(2)關于出口銷售
關于埃尼橡膠公司報告的國際運輸費、包裝費、國際運輸保險費、出廠裝卸費、售前倉儲費以及該公司位于第三國(地區)的關聯公司報告的銀行手續費和信用保險費,經審查,調查機關認為公司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證明材料,在初裁決定中對其調整要求暫予以接受。
4、公司名稱變更問題
埃尼橡膠公司和其關聯貿易商聲稱在調查期內發生過名稱變更,調查機關對此已發出問卷進行調查,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中,初裁時仍適用其在答卷中報告的公司現用名稱。
(二)價格比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調查機關對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考慮了影響價格的各種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了比較。調查機關在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基礎上,將各應訴公司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在出口國(地區)出廠價的基礎上予以比較。在計算傾銷幅度時,調查機關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和加權平均出口價格進行比較,得出傾銷幅度。
對于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未提交答卷的公司的傾銷幅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傾銷幅度
經過計算,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分別為:
日本公司
1.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 2%
2.日本東曹株式會社(TOSOH CORPORATION) 0%
3.其他日本公司 151%
美國公司 151%
歐盟公司
1.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32%
2.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53%
3.其他歐盟公司 151%
調查過程中,原歐盟應訴企業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給調查機關來函,稱公司2004年10月1日起適用新名稱: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并請求在初裁中適用新名稱,調查機關經審查,在初裁中暫接受該請求,以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接替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的應訴地位,給予朗盛德國責任有限公司單獨稅率32%,不再給予作為原應訴企業的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單獨稅率,德國拜爾股份有限公司若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其他歐盟公司”稅率,即151%。
五、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
(一)累積評估的適當性
調查機關認定,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均不小于2%,不屬于微量傾銷幅度;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均超過中國被調查產品總進口數量的3%,不屬于可忽略不計,且被調查產品之間及被調查產品與中國國內同類產品之間在物理和化學特性、生產工藝、產品用途和銷售渠道等方面的競爭條件基本相同,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認為可以就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
(二)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和市場份額
1.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數據表明,被訴國(地區)向中國國內出口的被調查產品數量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分別為17301.03噸、18678.70噸、19379.28噸和10743.76噸,2001年和2002年分別比上年增長7.96%和3.75%,2003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長21.47%。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
2. 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國內的市場份額一直維持在較高水平,且在調查期末達到最高值
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被訴國(地區)出口到中國國內的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一直在32%以上,2001年和2002年分別比上年下降2.27個百分點和0.27個百分點,2003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增長2.59個百分點,達到調查期內最高值。
(三)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價格及其對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的影響
被訴國(地區)出口到中國國內的被調查產品的加權平均價格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每噸分別為1938.93美元、2056.52美元、1883.12美元和1894.76美元。2001年比上年上升6.06%;2002年比上年下降8.43%,下降到調查期內最低點;2003年上半年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仍維持在較低水平。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的加權平均價格先增后降,且后期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
與進口被調查產品價格變化趨勢一致,2001年,國內產業氯丁橡膠的加權平均價格比上年上升6.63%;進入2002年后,受進口被調查產品價格下降的影響,國內同類產品加權平均價格比上年下降9.79%。2003年上半年,雖然被調查產品的價格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仍處于較低水平,同期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大幅增長,國內產業為了維持一定的市場份額,被迫降低價格,同類產品加權平均價格比上年同期下降6.29%。調查期后期,被調查產品價格下降并維持在較低水平對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產生了明顯的抑制作用。
(四)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調查期內,國內氯丁橡膠需求量逐年增長。2001年和2002年,國內氯丁橡膠需求量分別比上年增長15.40%和4.62%,2003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增長8.07%。
1.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產能有所增長,但產量先增后降,且調查期后期呈下降趨勢。
調查期內,為適應不斷增長的國內需求,國內產業通過技術改造,產能不斷擴大。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19.44%、30.23%和3.70%。2001年,隨著技術改造等項目的陸續竣工投產,相應地帶動國內產業產量增長,國內產業產量比上年增長33.93%,增長率超過國內需求量的增長率18.53個百分點;進入2002年后,國內產業產能增加,但產量下降。在國內需求量和國內產業產能繼續擴大的情況下,由于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不斷增加,且價格下降明顯,國內產業產量與上年相比不增反降,比上年下降2.26%,增長率低于國內需求量的增長率6.88個百分點;2003年上半年,國內需求量繼續呈上升趨勢,由于受被調查產品大量低價進口的擠壓,國內產業產量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44%,增長率低于國內需求量的增長率10.51個百分點。國內產業產量的增長受到明顯的抑制。
2.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量雖有增長,但增幅呈逐年下降趨勢,調查期后期,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受阻。
2000年至2001年,隨著國內同類產品市場需求的不斷增長以及國內產業產能、產量的增長,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數量也相應有所增長。2001年,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量比上年增長19.95%,增長率高于國內需求量增長率4.55個百分點;2002年,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量比上年增長4.87%,增長率與國內需求量增長基本持平;2003年上半年,隨著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的增加,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銷售受阻,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量比上年增長1.23%,增長率低于國內需求量增長率6.84個百分點,且低于同期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增長率20.24個百分點。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量的增長受到明顯抑制。
3.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銷售收入先增后降,且調查期后期呈下降趨勢。
2001年,由于國內產業產量和銷量的擴大,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收入比上年增長27.94%;2002年,受進口被調查產品價格下降的影響,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收入出現下滑,比上年下降5.25%,銷售收入增長率比銷售量增長率低10.12個百分點;2003年上半年,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17%,銷售收入增長率比銷售量的增長率低6.4個百分點,繼2002年后持續出現負增長,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正常銷售受到嚴重影響。
4.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下降導致國內產業稅前利潤下降。
2001年,國內產業氯丁橡膠的加權平均價格比上年上升6.63%;2002年,由于受被調查產品大幅降價的影響,國內產業氯丁橡膠的加權平均價格出現大幅下滑,比上年下降9.79%;2003年上半年,被調查產品的價格仍處于較低水平,進口數量大幅增長,國內產業為了維持一定的市場份額,被迫降低價格,同類產品加權平均價格比上年同期下降6.29%, 2003年上半年國內產業氯丁橡膠的加權平均價格降至調查期內最低水平。
2001年,由于國內市場需求的拉動和國內產業產能的擴大,相應地帶動國內產業的產量及銷量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長,國內產業稅前利潤比上年增加33.59%;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國內市場需求仍在不斷擴大,國內產業銷售量有小幅增長,國內產業同類產品銷售成本、期間費用和銷售稅金及附加均穩中有降,但并未給國內產業帶來應有的利潤,由于受被調查產品低價進口的影響,國內產業氯丁橡膠加權平均價格急劇下滑,國內產業稅前利潤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20.50%和52.63%,呈加速下降趨勢。
5.國內產業市場份額先增后降。
2001年和2002年,隨著國內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加之國內產業的技術改造項目陸續完成,國內產業市場份額分別比上年上升1.67個百分點和1.07個百分點。2003年上半年,在國內需求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受進口被調查產品的影響,國內產業的市場份額反而下降,比上年年末下降3.02個百分點,降至調查期內最低點。
6.國內產業投資收益率下降,投融資能力下降。
2001年,國內產業的投資收益率比上年上升2.02個百分點;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國內產業投資收益率呈下降趨勢,2002年比上年下降1.06個百分點,2003年上半年比上年年末下降4.61個百分點,降至調查期內最低點,相應地導致國內產業投融資能力下降。
7.國內產業開工率先升后降,調查期后期,國內產業開工嚴重不足。
2001年,國內產業開工率比上年上升9.99個百分點;2002年,國內產業開工率大幅下降,比上年下降23.05個百分點;2003年上半年,國內產業開工率繼續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4.05個百分點,降到調查期內最低點,國內產業開工嚴重不足。
8.國內產業庫存一直保持在較高水平。
2001年,國內產業期末庫存呈大幅增加趨勢,比上年增長429.34%;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分別比上年同期下降12.12%和27.49%,但仍保持在較高水平。2003年上半年期末庫存與2000年相比,增長204.62%。
9.國內產業現金凈流量先增后降,且呈快速下降趨勢。
2001年,隨著國內產業銷售量和銷售收入的增長,國內產業現金凈流量比上年有較大幅度的上升,增幅為198.38%;進入2002年以后,國內產業現金凈流量出現大幅下滑,比上年下降72.88%;2003年上半年,國內產業現金凈流量比上年同期下降113.89%,現金凈流量為負值,呈快速下降趨勢。由于被調查產品的大量低價進口,使得國內產業原有市場份額被擠占,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的銳減和銷售量的被抑制,直接導致國內產業銷售收入的減少,資金回籠緩慢,存貨積壓難以變現,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大大減少,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為根本的資金來源被大幅削減。在國內產業同類產品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投入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現金流入量的銳減導致現金流量凈額減少,國內產業資金嚴重匱乏,已無法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
10.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就業人數略有下降。
2001年,國內產業就業人數比上年下降6.53%;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隨著國內產業技術改造項目的陸續完成,國內產業產能不斷擴大,國內產業就業人數有所回升,分別比上年同期上升3.40%和7.63%,但仍低于調查期初2000年的就業人數。
11.國內產業勞動生產率先升后降。
2001年,由于國內產業產能的擴大,產量相應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國內產業勞動生產率比上年上升43.43%;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國內市場需求穩定增長,國內產業技術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持續上升,價格大幅下降,對國內產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嚴重擠壓,國內產業在產能改造已經完成的情況下,被迫限產,相應地導致勞動生產率不斷下降,分別比上年同期下降5.47%和9.43%。
12.國內產業人均年工資先增后降,呈下降趨勢。
2001年,由于國內產業產能、產量、銷售量和稅前利潤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國內產業工資總額也相應地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人均年工資比上年增長32.23%;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隨著國內產業產能擴大,國內產業就業人數有所增加,但產能并未得到充分的發揮,銷售收入和稅前利潤不斷下降,人均年工資分別比上年同期下降4.19%和3.85%。
(五)被訴國(地區)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及對國內產業可能產生的進一步影響
調查機關初步了解到,2002年被訴國(地區)的氯丁橡膠生產能力、產量分別為30.3萬噸和23.26萬噸,其需求為12.06萬噸。被訴國(地區)的產能、產量均大大超出其國內(地區)的需求,而且被訴國(地區)國內需求量近期不會有大幅增長,供過于求狀況將持續存在,被訴國(地區)將繼續保持較強的出口能力。
調查期內,一方面國際市場對氯丁橡膠的需求不旺, 2001年,被訴國(地區)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數量大幅增加,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被訴國(地區)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數量進一步增加,價格明顯下降后維持在較低水平;另一方面中國國內市場需求日益增長,被訴國(地區)為了消化其大量過剩的產能,存在進一步擴大出口量,向中國國內市場低價出口的可能性。
(六)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
上述證據表明,調查期內,中國國內市場需求不斷增長。受市場需求的拉動,2001年中國國內產業生產經營活動基本正常。進入2002年以后, 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明顯下降并維持在較低水平,且數量呈不斷增長之勢。同期,中國國內市場需求不斷增長,國內產業產能技術改造項目基本完成,但不僅未給國內產業帶來應有的收益,國內產業狀況反而日趨惡化。
受此影響,中國國內產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抑制。特別是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在中國國內產業技術改造基本完成前后,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生產能力不能充分發揮,產量持續下降,銷售量低于同期中國國內需求量的增長,且低于同期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的增長,銷售價格被迫大幅下降至調查期內最低水平,由此造成銷售收入持續下降,國內產業開工嚴重不足,庫存一直處于較高水平,國內產業稅前利潤呈加速下降之勢,國內產業投資收益率、市場份額降到調查期內最低點,國內產業投融資能力下降,人均工資連續下降并處于較低水平,國內產業現金凈流量銳減,已無法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
六、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一)被調查產品的大量低價進口是造成中國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的原因
現在證據表明,調查期內,中國國內氯丁橡膠市場需求不斷增長,受此拉動,中國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生產能力有所增長。與此同時,來自被訴國(地區)的被調查產品的進口量占中國國內進口總量的比例一直高達90%以上,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一直高達32%以上。調查期內,來自被訴國(地區)的進口被調查產品數量持續增長,價格先增后降并維持在較低水平。2001年,雖然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比上年有所增長,但由于其進口價格也相應有所上升,在中國國內市場需求的拉動下,中國國內產業生產經營活動基本正常。進入2002年后,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下降幅度達8.43%,2003年上半年,被調查產品進口數量比上年同期增長21.47%,大大超過中國國內需求量、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產量和銷量的增長幅度,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在2003年上半年達到調查期內最高值。由于被調查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具有替代性,被調查產品持續增加的進口數量、較大的市場份額和價格下降直接壓制了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致使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被迫大幅下降至調查期內最低點,產量在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連續出現負增長,銷售量增長幅度逐年下降,銷售收入、稅前利潤持續下降,投資收益率、市場份額降至調查期內最低水平,現金凈流量銳減,開工率、投融資能力、人均工資等指標不斷惡化,企業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中國國內產業受到的損害是客觀存在的,被調查國家(地區)向中國低價出口被調查產品是造成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的原因。
(二)其他因素分析
調查機關還對可能使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的其他因素進行了初步調查和分析。初步證據表明,調查期內,中國國內產業的實質損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中國國內同類產品需求的變化。調查期內,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國內氯丁橡膠需求量整體上呈不斷增長的趨勢,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的需求增長并未給國內產業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2.消費模式的變化。調查期內,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的消費模式無明顯變化,未出現由于其他替代產品的出現導致中國國內氯丁橡膠市場的萎縮。
3.中國國內產業經營的變化。調查期內,國內產業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各項規章制度健全,銷售成本、期間費用穩中有降,不存在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國內產業遭受損害的情況。
4.貿易政策的影響。調查期內,國內產業沒有遇到國家限制該產業產品貿易行為的政策,沒有受到這方面的負面影響。
5.國內外競爭狀況。國內產業經過多年的技術改造,產量、質量不斷提高,其產品與進口產品在性能和質量上相同或相近。國內外的正當競爭沒有導致國內氯丁橡膠產業遭受損害。
6.技術進步因素。部分國外生產企業和國內下游用戶提出,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的電石乙炔法生產工藝落后,環境污染嚴重,導致中國國內產業受到損害。
經調查,氯丁橡膠的主要原料是氯丁二烯,氯丁橡膠生產工藝由氯丁二烯經乳液聚合、脫氣、凝聚、干燥、切塊包裝等步驟組成。氯丁二烯的制備方法有兩種:電石乙炔法和丁二烯法。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的生產采用電石乙炔法,國外應訴企業中,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采用電石乙炔法,其他公司均采用丁二烯法。二者只是氯丁二烯單體制備的路線不同,單體生成后均采用間歇乳液聚合技術進行生產,聚合和后處理部分無實質差別,二種工藝方法生產的氯丁橡膠的質量基本相同。
雖然國外多數公司均采用丁二烯法,但丁二烯法生產氯丁橡膠所需的投資遠遠超過電石乙炔法的投資,且投資回收期長。此外,中國國內缺乏丁二烯資源,而電石資源豐富,且成本較低,國內采用電石法有一定的資源優勢。電石乙炔法生產工藝經多年的不斷改進,生產成本逐漸降低,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如:日本電氣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即采用電石乙炔法生產工藝,其產品A90為氯丁橡膠具有代表性的產品),二種工藝方法生產的產品質量基本相同。
在環保治理方面,電石乙炔法和丁二烯法的聚合和后處理工藝無本質差別,均須處理大量的廢水。在單體合成方面,丁二烯法需要處理大量的廢鹽水,電石乙炔法需要處理電石渣。二者各有長短。
經調查,國內產業氯丁橡膠生產過程中的“三廢”問題已經治理達標。調查期內,國內產業一直采用電石乙炔法生產氯丁橡膠,并且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國內產業的生產工藝不會給國內產業造成負面影響。
7.中國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出口的影響。調查期內,中國國內產業同類產品的出口數量占同期總銷售數量的比例分別為2.03%、3.19%、1.80%、2.07%,比重較小,并且相對穩定,不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8.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影響。調查期內,來自被訴國(地區)的進口量占中國國內進口總量的比例一直高達90%以上,其他國家(地區)的進口總量遠遠不及被訴國(地區)的進口量。
9.不可抗力因素。中國國內產業在調查期內未發生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生產裝置運行正常,未受到意外影響。
七、初裁決定
根據以上調查結果,商務部初裁決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存在傾銷,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國內氯丁橡膠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