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宏觀調控重大舉措:建煤炭基地育煤炭企業集團
更新日期:2004-12-1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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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針對經濟運行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中央作出了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決策。這次宏觀調控,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政策,對煤炭工業來說,采取了加快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挖掘生產潛力,保障煤炭供應的措施。加強煤炭工業宏觀調控是黨中央、國務院針對煤炭生產供應緊張,不能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需要的新情況提出來的。從2002年6月開始的部分地區電力供應緊張,逐漸擴展到全國較大范圍,繼而引發了作為主要一次能源的煤炭供應緊張和價格上揚,煤炭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003年初,國務院作出了“利用國債資金重點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促進煤電聯營,形成若干個億噸級煤炭骨干企業”的重大決策。這一決策符合新形勢下煤炭工業發展實際,是保障煤炭供應的治本之策。
從煤炭工業發展現狀看,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家采取了一系列調控措施,促進了煤炭工業發展和改革,煤炭生產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國煤炭生產能力大幅度提高,產量居世界第一。煤炭設計、施工、裝備和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建成了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現代化大型煤礦,形成神東、兗州、平朔等數十個年產煤超過1000萬噸的大型礦區。國有煤炭企業改革、改組、改造步伐加快,形成了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山西焦煤集團公司等一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2003年全國煤炭產量達到16.67億噸,比1978年增加10.49億噸,預計2004年全國煤炭產量19億噸左右。我國已形成的大型煤炭礦區和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和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新形勢下發展煤炭工業,保障煤炭供應提供了前提條件。但要清醒看到,多年來形成的煤炭資源保障程度低、部分煤礦特別是小煤礦浪費破壞資源嚴重、煤礦安全事故多、礦區環境綜合治理緩慢和國有煤炭企業負擔過重等問題尚未解決,新形勢下出現的煤炭資源配置不合理、無序開發建設等問題也很突出。基于煤炭建設和發展條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提出的加快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和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是新形勢下加強煤炭工業宏觀調控的重大舉措。
挖掘煤炭生產潛力,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煤炭供應是國家加強煤炭工業宏觀調控的重點之一。加強煤炭工業宏觀調控,就是要通過挖掘現有煤礦生產潛力和加快在建煤礦投產,增加煤炭產量,緩解當前煤炭供應緊張,保障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就是要建成一批技術裝備先進的大型現代化煤礦,全面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增強煤炭供應后勁;就是要通過大煤礦兼并改造小煤礦,以及小煤礦之間的聯合改造,擴大單井生產規模,全面提升煤礦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水平。只有大幅提高大中型煤礦產量,才能在保障煤炭穩定供應的前提條件下,遏制小煤礦盲目發展和加快淘汰小煤礦,完成煤炭生產結構優化調整。
近兩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煤炭工業宏觀調控的措施,挖掘煤炭生產潛力,緩解煤炭供應緊張。一是在前兩年國債資金支持煤礦安全改造的基礎上,2003年、2004年,國家又分別安排15億元、19億元國債補助資金,繼續支持了880個煤礦安全改造,煤炭企業也加大投入,使大部分國有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得到改善,抗災害能力普遍增強。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礦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政策措施,大大增強了煤礦企業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能力。據測算,全國所有煤礦每年應提取60多億元,專項用于煤礦安全設施改造,為煤礦穩產和增產提供了保障。三是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以大型煤炭企業為主體,通過對煤礦實施擴能改造、提高設備利用率、加快在建礦井投產、兼并改造中小煤礦等措施,進一步挖掘煤炭增產潛力,努力增加煤炭產量。在以上調控措施的作用下,2003年、2004年煤炭產量逐年遞增10%以上,煤礦死亡人數逐年下降,為保障煤炭供應發揮了重要作用。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是增強煤炭發展后勁,實現我國能源及煤炭長期安全穩定供應的重大舉措,也是促進煤炭產業全面升級的重要機遇。為了明確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方向和目標,從2003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在現有礦區基礎上,根據煤炭資源儲量、開采條件、開發現狀和潛力、市場供應及外運條件等因素,結合編制《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和《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布局、建設方針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了深入研究,經過多次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形成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總體規劃方案,初步規劃建設神東、晉北、晉東、蒙東(東北)、云貴、河南、魯西、晉中、兩淮、黃隴(華亭)、冀中、寧東、陜北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并將其納入《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及《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作為煤炭工業規劃和建設的核心。今年8月27日,國務院在包頭召開的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工作座談會上,曾培炎副總理的講話,明確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的方向和目標。他強調指出,在新形勢下建設大型煤炭基地,不是只建設傳統的單一煤炭基地,而是要建成煤炭生產和調出基地、電力供應基地、煤化工基地和煤炭綜合利用基地。在整個區域內綜合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實現上下游聯營和集聚。
為了確定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步驟和政策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重點圍繞大型煤炭基地功能定位和開發規模、煤炭資源勘探和建設順序、煤礦建設與環境保護、煤炭外運與就地轉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制訂了深化研究大型煤炭基地規劃的提綱,安排中煤國際工程設計研究、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以及北京、南京、西安、沈陽、太原、武漢、重慶、濟南、邯鄲等9個甲級煤礦設計研究院,全面深化研究編制13個大型煤炭基地分項規劃。經過近一年時間的深化研究,已形成13個大型煤炭基地規劃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征求有關。▍^)意見。預計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大型煤炭基地分項規劃的審定工作。國家制定的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大型煤炭基地規劃和大型煤炭基地內的礦區總體規劃,將在不同層次上指導和規范各大型煤炭基地合理有序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
這次加強煤炭工業宏觀調控的主要形式,就是要加快建設大型、特大型現代化煤礦,這也是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和煤炭工業發展的內在要求。當前,大型煤炭基地內一批大中型煤礦正在加快建設。2003年、2004年,13個大型煤炭基地內煤礦開工建設規模各為0.8億噸,2004年煤炭建設總規模達到2.6億噸、占全國的75%。預計全年投產規模0.85億噸,占全國的73%。2003年-2004年,國家共安排國債資金24億元,支持大型煤炭基地煤礦項目補充勘探和建設。從建設規?,2003年-2004年,大型煤炭基地開工建設規模1.6億噸,大大超過以往全國五年的開工建設規模。從建設井型看,大型煤炭基地內單個煤礦建設規模接近300萬噸,比前幾年提高了100萬噸。從建設進度看,由于施工技術、管理、裝備水平提高,加上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好,建井工期由過去的5~8年,縮短到現在的2~4年。
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保障能源及煤炭安全穩定供應是國家加強煤炭工業宏觀調控的又一重點。制約我國煤炭行業健康發展的最根本問題是企業組織結構分散。1997年-2000年煤炭市場供大于求時,幾萬家大大小小的煤炭企業過度競爭乃至惡性競爭,使煤炭行業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人們還記憶猶新。而近兩年來,煤炭供應緊張后,又是這大大小小幾萬家企業,爭搶煤炭資源的礦業權,在一些地區形成盲目無序勘探建設,極容易引發新一輪的煤炭過剩。培育和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最大限度地減少參與市場競爭的個體,擴大單一企業的生產規模和市場占有率,是優化煤炭工業結構的治本之策,已成為行業內外的共識。令人可喜的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經過多年來特別是近兩年來的發展,我國形成了數家大型煤炭企業或企業集團,有的已是國際著名企業。較前組建或發展形成的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兗礦集團和近兩年來先后組建的山西焦煤集團、寧夏煤業集團、大同煤礦集團、陜西煤業集團和重慶煤業集團等已經也必將在今后的企業發展和在市場競爭中展現優勢。據了解,目前河南、山東、黑龍江等省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組建工作也正在研究或組建之中,培育和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已風起云涌。但從總體上講,目前我國已有和新組建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仍存在數量少、規模小的問題,煤炭產業還擺脫不了過度競爭、無序競爭的陰影。因此,國家將重點推進煤炭企業的戰略性重組,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權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聯合、參股等形式,組建一批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同時,以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為契機,促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的發展;以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主體,更好地發揮大型煤炭基地的功能,把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成為商品煤供應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煤炭出口基地,通過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設,把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培育成為優化煤炭工業結構的主體、平衡國內煤炭市場供需關系的主體、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主體。充分發揮大型煤炭企業的管理、技術、融資等優勢,重組、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礦,帶動整個煤炭工業產業升級。
做好以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為重點的煤炭工業宏觀調控,還要著重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要堅持以人為本的治國方略,牢固樹立煤炭生產安全為天的思想,要強化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進一步提高各級地方政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心。繼續深化煤礦安全整治,淘汰和關閉整頓小煤礦,從源頭上減少了事故隱患。加大煤礦安全投入,完善和強化煤礦安全設施。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預防和自救能力。不斷改革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強化安全監察手段。
二是合理開發煤炭資源。各級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管理部門,要按照煤炭發展規劃,加強煤炭勘查開發項目監管。大型煤炭基地內所有煤炭資源的勘探和開發,都必須符合大型煤炭基地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對不符合規劃的煤礦項目,有關部門依法不準予勘探、開采和生產許可。對在大型煤炭基地范圍內開采邊角煤的小煤礦,嚴格限定資源范圍,不再新增加資源儲量。發揮大型煤炭企業的技術、管理和融資優勢,對資源適宜集約化開采的小煤礦,依法實行兼并改造。對影響大型基地規劃建設的小煤礦,依法予以關閉。
三是加強礦區生態環境保護。煤礦企業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依靠科技進步,加大投入,采用井下充填等方法,減輕礦井開采引發的不良影響,探索建立煤礦企業環境治理抵押金制度,促進煤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和強化治理。同時,要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促進煤礦企業開展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四是促進礦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國煤炭資源大規模開發和煤炭大量調出主要集中“三西”地區(山西、陜西、內蒙古西部),該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水資源短缺,生態環境脆弱。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是“三西”及其它煤炭富集地區政府和人民迫切要求。要適當加大“三西”地區煤炭轉化項目建設,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適當增加資源所在地的財政收入,促進煤炭企業與地方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