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化集團解除共計1億股錦化氯堿股權的司法凍結
更新日期:2005-5-30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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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錦化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錦化集團”)通報獲悉:2008年5月29日,錦化集團收到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廈執 行字第344-356 號民事裁定書,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對被執行人錦化集團所持有的共計100,000,000 股錦化氯堿股權的司法凍結;2008年5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2007)潭中執字第45-2號民事裁定書,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于2007 年7月2日對被執行人錦化集團所持有的32,000,000 股錦化氯堿股權的司法凍結;2008年516 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2007)葫民二破字第5-2 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解除因錦化集團破產重整而于2007年10月24日由葫蘆島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輪候凍結的錦化集團所持本公司207,046,969 股權中的117,000,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