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提交國務院 違反規劃將受到法律約束
日期:2009-2-5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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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已經提交到國務院法制辦,預計今年將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審議。這會對能源‘十二五’規劃的編制也產生影響!弊蛱,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能源法起草專家組一位核心成員在接受上海證券報獨家專訪時透露了上述最新動向。
據他介紹,《能源法》在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后形成一份送審稿,于今年1月初提交到國務院,目前正在法制辦進行意見征詢和初審。之后,國務院法制辦將對送審稿作相應修改并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如果審議通過,草案就可遞交人大。
在前天舉行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提出,今年國家將把能源立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逐步形成以《能源法》為母體,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可再生能源和節約能源法為支撐的能源法律體系。“過去很多規劃的執行都很有問題,一些違反規劃的行為也得不到法律約束!赌茉捶ā返某雠_將改變這一狀況。屆時,規劃從編制到執行都將遵循一定的程序,將有法可依。”該人士說!翱傮w上,《能源法》已經從草擬階段進入到最高層審議階段,這意味著立法向正式出臺又推進了一大步。”該人士最后說。
《能源法》立法工作一直備受海內外關注。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組成立。2006年5月1日起,能源辦和國家發改委開始以調查問卷的形式向社會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定意見和建議。此后,《能源法》先后進入大綱草擬和法律文本起草階段。2007年10月初,專家組完成了《能源法》的討論稿和征求意見稿。2007年12月開始,國家發改委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背景鏈接:
據國家能源辦介紹,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能源法起草工作從一開始就堅持廣開言路、集中民智、開門立法。目前,起草工作已取得階段性進展,形成了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能源法起草組決定從2007年12月1日開始,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通知指出,社會公眾可以就能源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或建議,通過信函、傳真、E-mail或網上跟貼的形式反饋至國家能源辦。征求意見活動計劃至2008年2月1日結束。這份首次公開曝光的征求意見稿包含總則、能源綜合管理、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等15章,共140條。記者從征求意見稿上看到,與中國能源領域相關的內容幾乎被全部涵蓋,其中更有五大亮點逐一呈現。
定價機制 市場調節主導能源定價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原則,建立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能源產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這和十七大報告的提法是一致的。從法律角度看,這仍是一大進步!睆B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林伯強教授告訴本報記者,業內一直在呼吁形成以市場調節為主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這次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
在他看來,當前幾乎所有的能源產品都具備市場競爭條件,因此從大方向看,未來都有可能讓市場主導價格。“關鍵還是時間問題,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時間表。”
市場準入 能源供應實行準入制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能源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同時,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能源戰略、國家能源規劃和政策依法制定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項目、能源加工轉換項目的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關系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的能源批發、零售、進出口等供應業務,實行準入制度。能源供應業務準入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這些準入方面的規定對中國能源發展有著重大意義!蹦茉捶ㄆ鸩輰<医M常駐專家、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肖國興告訴本報記者,以往的法律由于缺少對市場化利用能源的規定,因此對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引導。而能源法實施后,能源利用的產權關系將得到穩定,有資格進入能源領域開發的單位,其合法地位將獲得認可。他表示,我國的水能、潮汐能資源非常豐富,之所以沒人投資,就是出于產權問題沒有解決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