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化工企業獲貸款支持 有效緩解資金短缺問題
日期:2008-12-16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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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內蒙古烏海市得到消息,該市商業銀行和盛達擔保公司與部分化工企業簽署了貸款協議,簽約企業共獲得3300萬元的貸款支持。
前不久,該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支持企業應對當前工業經濟面臨困難的初步意見》,要求市商業銀行和盛達擔保公司采取政府推薦、盛達擔保公司擔保、市商業銀行貸款的模式,為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問題。這次簽約的擔保貸款就是采用這種模式運作的第一批貸款。
據了解,化工是烏海市的支柱產業。針對當前部分化工企業由于資金短缺導致停產等問題,該市政府決定,對盛達擔保公司投入6000萬元進行增資擴股,增資擴股后的盛達擔保公司資本金達到1億元,可為困難企業從銀行貸款提供5億元的擔保,以有效緩解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為了以更快的速度使企業獲得資金,盛達擔保公司對部分償貸能力強的企業簡化了擔保程序,烏海市商業銀行也簡化了部分手續,提高了對企業的放貸速度,為眾多化工企業恢復生產、走出困境提供了保障。
政策鏈接:
《關于支持企業應對當前工業經濟面臨困難的初步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進入8月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蔓延和國內經濟下行的影響,我市工業增速明顯下滑,多數產品價格大幅下降,市場需求萎縮,停產、半停產企業大量增加。目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約有60戶停產,工業經濟將面臨大起大落的風險。面對這種困難形勢,為確保完成今年全市工業經濟目標和今后一段時間工業經濟的平穩運行,減少因經濟下滑、企業停產造成的職工生活、就業、社會治安等問題,擬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采取以下臨時措施:
一、主要支持措施和辦法
(一)市財政、稅務部門積極向自治區有關部門爭取,對有發展前景、納稅信譽良好企業的稅款緩交半個月(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市財政局、市經委配合);市、區財政、稅務部門要對享受稅款先征后返優惠政策的企業,于年底前返還應返稅款(市、區財政局負責,市、區國、地稅部門配合)。
(二)千方百計減輕企業負擔,對規模以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暫時實行緩交或減免,緩交至明年3月底的收費項目有排污費、電纜實驗費、工會會費;減半交納的收費項目有復墾費、水資源費、水利建設基金、鍋爐檢驗費、特種設備年檢費、避雷針檢測費;今明兩年免交的收費項目有環保驗收監測費、企業營業執照年檢費(企業年檢只提供財務報表)、私營企業行業協會會費、特殊崗位培訓費、職業病防治環境檢測費、衛生防疫費、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費、消防人員培訓費、變壓器及配電設備驗收費、入網培訓費、鐵路站臺費(以上各項緩交、減半、免交費用由相關部門負責)。
(三)從現在開始對信譽好的規模以上用電企業采取先用電、后按半月一結算的辦法交納電費,以緩解企業流動資金緊張局面(烏海電業局負責,各區政府、市經委配合)。
(四)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市商業銀行適當放寬信貸政策,同時協調其他商業銀行給予信貸支持,可采取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擔保、企業聯保等多種方式幫助企業解決部分流動資金貸款,對于產品有市場的現有貸款企業貸款期限延長1年;市中小企業信貸擔保中心設法提供2億元擔保額度(市商業銀行、盛達擔保公司負責,市金融辦、市經委配合)。
(五)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模較大、成長性好、并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的用地企業,國土及相關部門要盡快給予辦理相關證照,以便企業進行融資合作和抵押貸款(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經委配合)。
(六)對企業的自備運輸車輛,有關部門按一定比例降低或緩交運管費等其他運輸費用,交通、交警等部門要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盡可能減少各種罰款;鐵路部門要加大運輸力度,設法增加“白貨”產品的外運量,以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要加大協調力度,市經委每半個月向鐵路部門報送產品發運計劃(市交通局、運管局、烏海車務段負責,各區政府、市經委配合)。
(七)相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幫助優勢企業加快推進整合上下游產業和企業間的并購重組,進一步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市經委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八)供電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設法增加我市外送電量;結合當前發電能力富余、工業產品價格下降、用電大戶經營困難的情況,對具備條件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力爭促成用電企業、電廠、電網的多邊電價交易(烏海電業局負責,市經委配合)。
(九)市經委等經濟綜合部門要密切關注全市工業經濟的運行情況,加強協調、調度、分析,研究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對策和建議,確保工業經濟平穩運行(市經委負責)。
二、涉及范圍
除稅收、煤炭收費、信貸、土地證辦理、電費收繳5項扶持措施考慮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外,其他均在全部規模以上企業實行。
三、具體要求
為了能夠落實相關措施,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市政府督查室跟蹤督查;二是各區建立反饋機制,及時反映措施落實情況、企業生產情況和存在問題;三是各責任部門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四是不定期召開專題協調會,協調相關事宜。市經委負責統籌協調,定期收集整理《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并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