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
日期:2008-11-3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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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國家將采取財稅、投資等優惠措施,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要包括:
一是加大對邊境貿易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采取專項轉移支付的辦法替代現行邊境小額貿易進口稅收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的政策,并逐年增加資金規模,專項用于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
二是提高邊境地區邊民互市進口免稅額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將邊民互市進口的生活用品免稅額度提高到每人每日人民幣8000元。
三是支持邊境特殊經濟區的建設與發展。對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比照執行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財政貼息的優惠政策。在制定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宏觀布局規劃的過程中,將對在邊境地區申請設立具有保稅功能、貨物從境內區外入區享受退稅政策的跨境經濟合作區的問題予以統籌考慮。
四是進一步減輕邊貿企業負擔,對涉及邊境貿易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和規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
五是抓緊研究一般貿易以人民幣結算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并優先考慮在邊境地區擴大試點。
六是支持邊境口岸建設。國家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邊境一類口岸查驗設施給予補助,并逐步增加投資額度,提高補助標準,擴大支持范圍。
鏈接:
關于促進邊境貿易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的通知
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海南、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呼和浩特、滿洲里、大連、長春、哈爾濱、南寧、海口、昆明、拉薩、烏魯木齊海關: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問題的批復》(國函[2008]92號)的精神,現就進一步促進邊境貿易發展有關財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邊境貿易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
在現行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增加資金規模,加大對邊境貿易發展的支持力度,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2008年全年按20億元掌握,實際執行期為兩個月;以后年度在此基礎上建立與口岸過貨量等因素掛鉤的適度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地方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并根據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的要求,認真落實中央補助資金,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力量,保證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能真正發揮促進邊境貿易發展的作用。
二、提高邊境地區邊民互市進口免稅額度
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為加強管理,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邊民互市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的清單,有關部門應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及時跟蹤、分析。
三、關于邊境小額貿易進口稅收問題
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進口的商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照章征收。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由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