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聯合下發文件 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
日期:2008-9-1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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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發改委、財務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及國務院法制辦等11個部委聯合下發文件,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約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中指出,“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約束性指標,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大舉措。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進一步突出了節能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擴大了法律調整范圍,健全了管理制度,完善了激勵機制,明確了節能管理和監督主體,強化了有關各方的法律責任,增強了法律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節能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深入貫徹實施《節約能源法》,是當前節能工作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抓緊完善《節約能源法》配套法規和標準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節約能源法》的有關要求,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法規和標準。積極做好《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抓緊研究制(修)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修訂)、《節能監察管理辦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辦法》、《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節能表彰獎勵辦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能效標識管理辦法》(修訂)等配套法律規范,并加快建立和完善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制度。制定《2008-2010年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標準發展規劃》,制定煤炭、石油、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標準,以及電力變壓器、高效節能電機等產品能效標準。今年啟動12個用能產品能效標準、8個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4個重點耗能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標準的制(修)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產品能耗限額和產品能效強制性地方標準,應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
加強重點工程、重點企業和重點領域節能管理
加強重點企業節能管理,深入推進重點耗能企業對標活動,研究制定部分重點耗能行業對標指標體系和指導手冊。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服務活動,提高用能單位計量檢測能力和水平。積極推行能源管理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試點。做好千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任務的企業,予以表揚和獎勵;對未完成任務的,停止核準和審批高耗能投資項目。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裝置檢定和能源計量數據核查。組織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培訓;重點用能單位要按要求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國家和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報告內容進行審查,定期發布《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公報》。
在工業領域,要加快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用能行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技術進步,落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業準入標準,堅決遏制“兩高”行業過快增長,嚴格限制外商投資“兩高”項目,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投資、生產、消費和出口,采取進口促進措施鼓勵國外先進節能技術、材料和設備進口,推動相關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使用。
實施有利于節能的經濟政策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財政、稅務、質檢等部門,要按照《節約能源法》有關要求,綜合運用價格、財政、稅收、市場準入、政府采購、信貸等經濟政策,努力構建引導和推動節能的政策框架。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理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認真落實差別電價政策,督促有關地方取消對高耗能企業實行電價優惠。支持推廣使用節能燈、節能空調、高效電動機等節能產品。落實節能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及對節能減排設備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政策,完善資源稅,研究開征環境稅,擇機出臺燃油稅。對工業、民用能源的大宗貿易、交接開展公證計量。繼續發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擴大政府強制性采購節能產品范圍。繼續加大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節能方面的企業債券。
切實做好《節約能源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節約能源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各種違反《節約能源法》的行為,重點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項目,違反能源統計制度,違反能效標識制度,違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違反計量器具配備和能源計量數據使用制度,以及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等問題。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要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各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節能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方便群眾舉報。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建設,切實強化依法監管。各級節能監察機構要不斷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