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疏導電價矛盾方案
更新日期:2004-6-16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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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調整了南方、華東、華中、華北4個區域電網的電價,著力疏導電價矛盾,規范電價管理,緩解電力供需緊張局面,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據了解,全國銷售電價水平每千瓦時平均提高2.2分,旨在解決電網投資還本付息、電廠煤炭漲價、新投產發電機組定價等因素對電價的影響。為了規范電價管理,積極引導電力投資,鼓勵電力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各省(區、市)新投產機組統一的上網電價、燃煤電廠統一的政府定價電量,以及發電企業統一的超發電價。
為發揮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求、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作用,緩解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在去年修訂并發布了12個省份峰谷分時電價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蘇、北京、天津、河北、江西、湖南、河南、重慶等省(市)的分時電價辦法,擴大銷售側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拉大峰谷價差。
為了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次電價調整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對上述行業中國家產業政策允許和鼓勵類企業,電價隨各地工業電價統一調整;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在以上基礎上每千瓦時再分別提高2分錢和5分錢。
為減輕農民負擔,這次調價時,農業、中小化肥用電價格不做調整,其中農業生產中電價較高的部分種植業和養殖業用電電價還有所降低;商業電價按照與工業用電合理比價的原則進行了有升有降的調整;大部分地區居民生活電價未做調整,部分地區需要調整居民生活電價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據悉,近期還將按照以上原則對東北、西北地區電價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