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快訊:國家關于對電石行業進行清理整頓的意見出臺
更新日期:2004-5-10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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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關渠道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銀監會和電監會等部門關于對電石和鐵合金行業進行清理整頓的意見已于5月1日出臺。
意見認為電石行業大規模、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發展,不僅造成了資源浪費和嚴重環境污染,而且加劇了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意見提出堅決淘汰敞開式和1萬噸(單臺裝機容量為5000千伏安)以下的電石爐,對依法淘汰的生產裝置要進行廢毀處理;對超標排污的電石生產企業,由當地環保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需經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才可恢復生產。2004年底前,經整改仍不能達到國家環保要求的,要堅決關閉;在國家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暫停新、擴建電石生產項目;地方各級政府要全面清理并取消電石企業享受的優惠電價、優惠稅收、優惠供地等政策。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電企業的監管,對必須依法關閉的生產企業及限期整改的生產裝置要立即停止供電,對1999年1月以后違規建設的電石項目生產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5分(暫執行2年)。
意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電石行業準入條件,對工藝、技術、裝備、規模、能源、資源消耗和環境保護提出明確的指標要求。要根據市場需求,依照“控制總量、調整結構、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合理布局”的原則,對我國電石工業的發展和整體布局進行科學規劃。質檢部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電石生產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對產業發展趨勢、技術進步的跟蹤分析和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公布電石生產和市場供需情況,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加強行業自律。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優勢兼并和重組改造,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降低能源消耗,實現環保達標排放和資源合理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