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摸底
更新日期:2006-12-20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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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表示,財政部將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以便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總體工作要求,本次資產清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并以2006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
資產清查的范圍為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清查工作將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其中,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首先由部門進行自查,然后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各部門(單位)向財政部上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參與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由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