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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烏魯木齊市西山路78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二00六年十二月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已承諾將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個月內按照《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載明"(1)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2)不對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規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于巨潮網站(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化工新材料總公司、新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集團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東承諾:自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及鎖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發行人"或"中泰化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6]124號文核準,本公司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0,000萬股。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定價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配售2,000萬股,網上定價發行8,000萬股,發行價格為6.60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06]144號文)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中泰化學",股票代碼"002092",其中:本次公開發行中網上定價發行的8,000萬股股票將于2006年12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網站(www.cninfo.com.cn)查詢。本公司招股意向書及招股說明書的披露距今不足一個月,故與其重復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06年12月8日 3、股票簡稱:中泰化學 4、股票代碼:002092 5、總股本:23,600萬元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0,000萬股 7、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8、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 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化工新材料總公司、新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集團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東承諾:自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本次公開發行中配售對象參與網下配售獲配的股票自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3個月。 10、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中網上發行的8,000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時間 12、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薦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XINJIANG ZHONGTAI CHEMICAL CO., LTD. 注冊資本:23,600萬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電話:0991-8751690 傳真:0991-8772646 電子信箱:zthx@zthx.com 董事會秘書:范雪峰 經營范圍:燒堿、聚氯乙烯樹脂,塑料制品的生產和銷售;化工產品、金屬材料、建筑材料的銷售;鹽酸的生產和銷售等 主營業務:主要從事聚氯乙烯樹脂、離子膜燒堿等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所屬行業:基本化學原料制造業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和持有發行人的股票情況 三、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中國化工新材料總公司持有本公司4,080萬股股份,占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30%,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新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360萬股股份,占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10%,新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國化工新材料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國化工新材料總公司的基本情況如下:注冊地址及主要經營地為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2號,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為74,398.10萬元,成立時間為2003年2月7日,股東構成為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持股100%。 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化工新材料總公司為中國化工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國化工集團公司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在原化工部所屬企業重新整合的基礎上組建的國有大型企業,成立時間為2004年4月22日,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為570,462.7萬元,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北土城西路9號,股東構成和實際控制情況為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管理的中央企業。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五、本次發行后公司股東人數情況 本次發行后,公司股東總人數為59,485人。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1、發行數量:10,000萬股 2、發行價格:6.60元/股 3、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定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發行網下配售2,000萬股,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配售比例0.012936%,超額認購倍數為77.3倍。本次發行網上定價發行8,000萬股,中簽率為0.2090552436%,超額認購倍數為478倍。本次發行網上不存在余股,網下存在32股余股。 4、募集資金總額:66,000萬元 5、本次發行費用共2,766.50萬元,具體明細如下: 6、募集資金凈額:63,233.50萬元 上海長江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已出具信長會師報字(2006)第11499號驗資報告。 7、發行后每股凈資產:4.70元(以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加本次募集資金凈額按照發行后股本攤薄計算) 8、發行后每股收益:0.4847元/股(以公司2005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按照發行后股本攤薄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本公告書以下所載數據除2005年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數據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外,其余數據均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不再單獨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 二、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1、報告期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影響經營業績的主要因素 2006年1-9月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共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12,163萬元,利潤總額10,086萬元,凈利潤9,267萬元;2006年9月末資產總額為185,909萬元,負債為128,347萬元,所有者權益為52,794萬元,資產負債率69.03%。與上年同期相比,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均有增加,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華泰公司一期項目建設于上半年完工投產,聚氯乙烯樹脂及燒堿產量及銷售量增加所致。 2、增減變動幅度在30%以上的財務數據的主要變動原因 (1)與上年同期比,收入增加31,512萬元,增幅39.07%,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華泰公司一期項目建設于上半年完工投產,增加收入30,809萬元。 (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本年1-9月為6,603萬元,上年同期為20,202萬元,下降67.32%,主要原因是:存貨增加使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上年同期減少5,259萬元,主要是華泰公司投產后,公司產能擴大,相應增加庫存。經營性應付項目減少使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3,625萬元,主要是本年支付生產材料款使應付帳款下降10,701萬元,預收的產品款發貨使預收帳款下降3,087萬元,支付其他款項使應付帳款增加163萬元。 3、其它重要事項對相關財務數據和指標的影響:無。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發行人自2006年11月16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發行人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生產經營狀況正常,公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原材料采購價格和產品銷售價格未發生重大變化,主營業務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未進行重大投資。 4、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5、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住所沒有變更。 6、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沒有變化。 7、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8、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9、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0、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間,發行人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二、發行人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中小企業板的有關規則,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個月內完善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 第七節 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人情況 上市保薦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金鐘廣場 聯系電話:(021)63411532 聯系傳真:(021)63411627 聯系人:張立 周曉雷 張應彪 戴文俊 二、上市保薦人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認為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條件,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了《關于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人的保薦意見如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薦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