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高新開發區稅收政策將調整 大型化企不入園也可享受優惠
更新日期:2006-12-1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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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記者在北京召開的'第一屆中國發明家論壇'上獲悉,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組織專家對全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大型企業調研后認為,現行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有必要作適當調整,建議從明年開始,所有具有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大型科研生產企業,不遷入開發園區也可享受優惠政策。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專家介紹,現行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規定,合資、獨資和股份制科技創新型企業只有在現有的5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建廠,才能享受優惠的稅收政策。這一稅收政策,不僅不利于開發區外的大型企業科技創新,而且使眾多的企業僅為享受優惠的稅收政策而遷入園區,從而使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土地價格暴漲,占用并浪費了大量的耕地面積。大型企業只有不斷進行技術研發、科技創新和開發新品才能發展壯大。但如果僅為了享受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將寶鋼、上海石化等任何一家特大型企業遷入高新開發區內,就可能將上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占滿。
據悉,這一政策建議,已與另一內外資企業享受同一稅收政策方案一起上報待批,可望在明年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