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對劇毒化學品違禁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更新日期:2006-9-28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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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采納委員建議,制定了有關劇毒化學品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全市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一段時間以來,泉州市豐澤區一些電鍍廠在使用氰化鈉等劇毒化學品的過程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雖然區安監局等職能部門協調建立了劇毒化學品臨時管理中心,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劇毒化學品的使用,但部分電鍍廠在使用劇毒化學品過程中,仍存在沒有建立規范的購買、使用登記制度及使用后的廢棄物流向不明等問題。今年初,區政協委員提交了《關于取締東海后厝社區劇毒化學品臨時管理中心,加強劇毒化學品管理的建議》,提出了應嚴厲打擊查處非法購買、銷售、使用劇毒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案件,對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廠家進行安全評估等建議。提案承辦單位豐澤區公安分局高度重視委員提案,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豐澤區政府及泉州市公安局,引起了市公安局的關注。
泉州市公安局立即召開全市劇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會議,出臺了《泉州市劇毒化學品治安管理暫行規定》和《泉州市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治安安全防范暫行規定》,并在全市公安機關貫徹實施。規定明確了縣、市、區公安局治安部門和派出所應嚴格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規范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對使用劇毒化學品的電鍍廠家再次進行安全評估,將劇毒化學品的使用、購買、運輸等環節納入公安機關審批管理,并取締尚無合法經營手續的劇毒品臨時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