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呼吁修訂現行《環境保護法》
更新日期:2006-9-7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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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頒布施行于1989年,實施了17年卻未修改過。隨著近年我國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矛盾突出。原來的環境保護法存在的不完善日益顯現。由于沒有嚴格的環保責任追究制度,有的企業認為“守法吃虧”。同時,由于環保政績考核制度尚未有效制定和實施,容易導致地方政府領導人員重經濟而輕環保。只有在環境法律層面上,落實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建立政府和企業多層控防的環境執法體系,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