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4年第9號——三氯甲烷反傾銷初裁公告
更新日期:2004-4-9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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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3年 5月3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裁決定
商務部初裁決定,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存在傾銷,中國三氯甲烷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現金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現金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4年 4月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三氯甲烷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
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03、2004年稅則號中均為:29031300。對該被調查產品的描述如下:
產品名稱:三氯甲烷
英文名稱: Chloroform
規格:純度≥99%的三氯甲烷產品
產品種類:有機化工產品
化學分子式:CHCl3
化學結構式:
物理化學特性:常溫下無色、透明、易揮發的液體,有特殊香甜氣味,沸點61.2℃,熔點-63.5℃,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醛、苯等溶劑中,有麻醉性,不易燃,與火焰接觸會燃燒,并放出光氣,在氯甲烷中最易水解成甲酸和鹽酸(HCl),穩定性差,450℃以上發生熱分解,能進一步氯化為四氯化碳(CCl4)。
主要用途:是制造氟里昂22的原料,同時也是優良的有機氯溶劑,能迅速溶解脂肪、油脂、樹脂和蠟,常用于配制干洗劑和工業品的脫脂溶劑,在粘結劑、食品包裝塑料和樹脂的調和中用作溶劑,在染料、殺蠕蟲藥、殺真菌劑和煙草籽苗防霉劑生產中用作中間體。三氯甲烷在醫藥工業有較廣泛的用途,可用作青霉素等藥品的萃取劑或溶劑,配制止痛軟膏等藥品。三氯甲烷有麻醉性,可用于配制獸用麻醉劑。
對各公司征收的現金保證金比率如下:
(一)歐盟公司
1.法國阿托菲納(ATOFINA) 16%
2.英國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Ineos Chlor Limited) 32%
3.德國LII歐洲有限公司(LII Europe GmbH) 59%
4.其他歐盟公司 59%
(二)韓國公司
1.韓國三星精密化學株式會社(Samsung Fine Chemicals) 62%
2.其他韓國公司 62%(三)美國公司
1.美國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45%
2.美國瓦爾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 65%
3.其他美國公司 65%
(四)印度公司
1.印度錢普拉斯有限公司(Chemplast Sanmar Limited) 96%
2.其他印度公司 96%
三、征收現金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4年4月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三氯甲烷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現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計算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現金保證金金額=(關稅完稅價格×現金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