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日本、臺灣地區PBT樹脂存在傾銷
更新日期:2006-7-24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
商務部22日公布對進口PBT樹脂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存在傾銷,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地區)的該進口產品征收6.24%—17.31%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決定認為,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進口PBT樹脂已對中國大陸的相關產業造成損害。根據決定,自2006年7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的PBT樹脂時,應依據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給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商務部于2006年3月22日發布了該案初裁公告,并決定對該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經過進一步調查,商務部終裁認定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大陸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被調查產品PBT樹脂是一種通用工程塑料,具有機械性能電性能優異、耐化學腐蝕、易成型、低吸濕等特點,與尼龍(PA)、聚碳酸酯(PC)、聚甲醛(POM)和改性聚苯醚(PPO)合稱五大通用工程塑料。
這種塑料主要用于PBT改性、抽絲、拉膜、光纖護套等領域,經增強和改性后可廣泛應用于汽車制造、電子電氣、儀表儀器、照明用具、家電、紡織、機械工業和通訊等領域。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7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