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嚴懲安全生產領域官員腐敗問題
更新日期:2006-7-5 編輯:氯堿網 |
在線收藏 |
|
近兩年,中國安全事故頻發,而眾多事故背后牽扯出的官員瀆職、官商勾結等現象已引起各界重視。中國司法機關決定針對安全生產領域的官員腐敗問題,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出席此間“第二屆安全法制高層論壇”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宋寒松指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在今后一段時期將把嚴查安全生產領域的瀆職失職、貪污賄賂作為工作重點,特別是對于那些縱容包庇非法生產的腐敗分子和“保護傘”,將予以堅決打擊。
據宋寒松介紹,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介入了14起死亡人數在30人以上的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工作,從其中的8起事故中查處了涉及瀆職失職、貪污受賄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近80人。
近兩年,中國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多次部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但安全事故頻發的勢頭未完全得到遏止。
以煤礦為例,去年中國煤礦發生事故3341起,死亡5938人,其中100人以上的礦難就有四起。統計表明,安全事故目前已成為中國職工意外死亡的“頭號殺手”。
宋寒松指出,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中國進入了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多發期”。不過,一些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忽視職工健康安全、片面追逐短期利益,只是事故頻發的部分原因。
“從已查處的案件看,60%以上的事故發生在中小煤礦,幾乎所有的礦難背后都隱藏著瀆職失職、徇私舞弊等官員腐敗問題。”宋寒松說。
他指出,某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不到位,相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使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監管制度形同虛設,非法開采、私挖濫采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懲治,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除,這必然導致礦難的發生。
據宋寒松介紹,濫用職權是安全生產領域的主要腐敗行為之一。少數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超越職權,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違規生產提供便利,甚至幫助“無證”企業取得“合法”的開采資質。
“官煤勾結”是另一大痼疾。“有些官員直接接受礦主賄賂;有些在發生事故的煤礦私自入股;還有少數視非法煤礦為自己的錢袋子,平時在非法煤礦隨時報銷個人支出,礦難發生后則與礦主沆瀣一氣,幫助隱瞞事實真相。”宋寒松說。
今年“兩會”期間的數據顯示,中國四部委去年聯合下發的《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已取得成效:共有4878人申報,登記入股金額7.37億元,已撤資5.62億元。宋寒松指出,懲治破壞安全生產的犯罪活動,預防和減少礦難事故的發生,最關鍵的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涉礦瀆職犯罪的查處、預防機制,加大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形成及早發現和遏制礦難事故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