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調查顯示 開發區特殊財稅優惠需解決三大問題
更新日期:2006-6-29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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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談到開發區財政稅收政策審計調查情況時,他說,在開發區實行特殊的財稅優惠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開發區繼續實行優惠政策也面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李金華說,從審計調查情況看,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在開發區內繼續實行這些優惠政策也面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國家關于開發區的稅收政策面臨的問題。在國家級開發區中,東部地區的開發區占了絕大多數,而且設立時間早、發展程度高;中西部地區的開發區起步晚、基礎差、底子薄。這使得在享受基本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下,東部地區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遠遠大于中西部地區,不利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稅收優惠政策還導致開發區內企業與區外企業的稅負水平相差很大,不利于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各地在實際執行中普遍存在擴大優惠政策范圍的問題。
——地方政府關于開發區的財政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曾于2000年對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稅收減免和先征后返政策進行了清理。從這次調查的情況看,各地違規直接返還稅款的問題已大為減少,但依然存在以補貼、獎勵等名義,通過財政支出變相向企業返還稅款的現象。
——地方政府關于開發區的土地出讓政策中存在的問題。調查發現,為“招商引資”,2003年至2005年6月,87個開發區中有60個違規低價出讓土地7873萬平方米,少收土地出讓金55.6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