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化工行業新的地方排污標準
更新日期:2006-6-7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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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近日正式通過了江蘇省化工行業新的地方排放標準。新標準以COD、氨氮、總磷三種主要污染物為重點控制對象,規定了25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經預測,新的排放標準實施后,到2010年,江蘇化工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總磷排放總量將比2005年分別減少25%、24%和15%。
調查表明,江蘇化工行業廢水年排放量已占全省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30%。化工行業排放的COD、氨氮、揮發酚和石油類等主要污染物,分別占全省工業排污總量的25%、50%、62%和33%,位居各行業前列,被列為全省“第一排污大戶”。
即將頒布的《江蘇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側重提高了7大門類化工企業達標排放的“門檻”,以促使排污企業積極向一級排放標準靠攏。同時,根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原則,地方標準對中、小型化工企業的主要水污染排放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新的排放標準還根據“污水集中控制”的原則,明確了工業集中區水污染排放限值,鼓勵化工企業產生的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顯然,新標準的出臺將促進江蘇化工行業的結構調整,一批消耗高、污染重、無力做到達標排放的企業將被兼并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