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有望年底出臺 專家建議設獨立反壟斷機構
更新日期:2006-5-12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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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12年之久的《反壟斷法》最快將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出臺。記者昨天從亞洲開發銀行與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聯合舉辦的關于“競爭政策、法律和機構設置”研討會上得到消息,今年6月份,《反壟斷法》將被國務院法制辦提交給全國人大進行審議,如果三審順利的話,將有望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出臺。
中國于1994年5月就成立了《反壟斷法》起草小組,而今已經12年,但這部法律仍遲遲不能出臺。雖然全國人大已將《反壟斷法》列入2006年的立法計劃,但是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反壟斷法》起草小組專家顧問團成員盛杰民還是擔心,《反壟斷法》也許會和《破產法》一樣,在審議時因為分歧太大而再次“難產”。“這顯然很難說是因為知識理論儲備或調研尚不足方面的理由,而只是有關部門認識上的偏差。”盛杰民認為:“一說到反壟斷,有部門就說‘我們需要聯合,還需要什么反壟斷?’——這需要法律意識的培養。”
盛杰民提出當前特別值得重視的有兩類壟斷主體的行為,一是中國公用企業的壟斷行為,比較突出的行業包括通信、自來水、鐵路、公交、貨運、航空、原油、天然氣等多行業。“可以說即使放寬外資、民資進入這些領域,其壟斷地位仍然難以撼動,這是首先應當引起我們注意的。”另一類是在華跨國公司的壟斷行為,“在電腦操作系統、感光材料、輪胎、網絡設備、照相機、軟包裝等行業,無不是外國企業占據著主要份額。”盛杰民預計,在今后的反壟斷行為執法中,針對這兩類主體的行為規則將是一個重點與難點。
《反壟斷法》起草小組專家顧問建議:中國應設獨立反壟斷機構
昨天,《反壟斷法》起草小組專家顧問,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杰民在昨天亞洲開發銀行與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聯合舉辦的關于“競爭政策、法律和機構設置”研討會上,提出建議認為:中國應該設立一個獨立、權威的反壟斷機構。
盛杰民所謂獨立權威反壟斷機構是指一個凌駕于各行業之上的,有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反壟斷主管機構,之所以要出現這樣一個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反壟斷主管機構,盛杰民分析說,是因為我國除了存在普通的市場上的經濟性壟斷行為外,還有眾多由于政企不分造成的反競爭行為,“即使是一般國有企業,其也往往與行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難以一時徹底根除。因此需要借助更加獨立和權威的專業反壟斷機構剪斷這種‘藕斷絲連’的關系,還之以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據悉,2005年11月的反壟斷法草案建議分設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和反壟斷執法機構,反壟斷委員會具有決定重大案件的處理、監督協調各部門的反壟斷執法功罪的職責,但其成員是由國務院各部委負責人和專家組成。
“這樣的所謂反壟斷委員會能否真正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值得研究的,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類似機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盛杰民質疑道:“例如烏克蘭設有非壟斷協調委員會,主席是第一副總理,副主席是反壟斷委員會主席和經濟部長。權力相當大,即使是其下屬的反壟斷委員會,也可直接向國家部門發布指令,要求廢除修改違反反壟斷法的文件。”
但這個凌駕所有行業之上的獨立權威的反壟斷機構“能否在近期出現的前景也不明朗。”盛杰民透露。
“建立一個新機構能夠強調政策的獨立性和關乎全局的重要性”,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專家愛德華·懷特合恩也提供了來自經合組織的建議,但他認為,“如果這個新機構太過與眾不同,就有被孤立和邊緣化的風險。”
而如果不能建立這樣一個凌駕所有行業之上的反壟斷機構,外經貿大學經濟法系主任黃勇認為,在保障反壟斷主管機構獨立和權威的同時,則需要建立一個反壟斷主管機構和產業主管部門的協商機制,來確保國家反壟斷法的統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