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出臺環保和可再生能源價費政策為提高環境質量服好務
更新日期:2006-4-18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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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一系列有關環保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出臺,目前,全國每年征收排污費122億元,城市污水處理率超過45%。
一、排污收費
1982年2月,國務院頒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規定對廢水、廢氣和廢渣征收超標排污費,自此建立了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2003年1月,國務院頒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構筑了以總量控制為原則、以環境標準為法律界限的新的排污收費框架體系。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環?偩帧⒃瓏医涃Q委相繼聯合頒布《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第31號令)、《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第17號令)、《關于減免及緩繳排污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3]38號)等相應配套規章辦法,對排污收費制度進行了改革,主要包括:排污收費由超標排污收費調整為總量排污收費;由單因子收費調整為多因子收費;對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進行了重大調整:一是擴大了征收范圍,即對所有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均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費;二是提高了排污費標準,由每公斤二氧化硫0.2元提高到約0.63元(北京市高硫煤仍按每公斤二氧化硫1.20元收費)。隨著實行總量收費、征收標準提高,全國排污費征收額大幅度上升,隨著實行總量收費、征收標準提高,全國排污費征收額大幅度上升,2005年收費額達122億,特別是二氧化硫排污費,無論是金額還是所占比例均大大提高,對治理二氧化硫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起到了積極的抑制作用。
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2002年6月,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規定所有產生垃圾的機關、單位、個人等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截止到2004年底,全國有20個省制定了統一的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有29個省的201個城市實行了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年收費額約為10億元。山東、浙江等省(市)的各地市級城市均開征垃圾處理費,這對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良性運行機制,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和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污水處理收費
1999年9月,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偩钟“l《關于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計價格[1999]1192號),決定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計入城市供水價格,是城市供水價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征收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本城市實際情況,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制定。近幾年,國家在積極推動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實施、推進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市場化機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幾年的時間內,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已在全國多數城市實施,征收標準大幅提高,污水處理產業快速發展,污水處理率明顯提高。據統計,目前全國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西藏外)的400多個城市開征了污水處理費,2005年與1999年相比,35個大中城市(除拉薩外)平均污水處理費標準提高2倍以上,居民生活用水為每立方米0.54元,工業用水為每立方米0.72元;全國污水處理收費總額增長2倍多;全國污水處理廠數量增加70%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提高了10多個百分點,已超過45%。
四、脫硫電價政策
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針對燃煤發電機組排污問題,出臺了脫硫電價政策,一是將安裝脫硫設備的新投產燃煤機組標桿電價較未安裝脫硫設備的每千瓦時提高1.5分錢;二是在部分有條件地區,對已進行脫硫改造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提高1.5分錢。目前,全國90%的二氧化硫都是燃煤造成的,脫硫電價政策旨在利用價格杠桿提高發電企業安裝脫硫設備的積極性,通過脫硫以減少煤炭燃燒后排放的二氧化硫。
五、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
2006年1月,國家發改委制定并公布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相配套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風力、生物質能、太陽能、海洋能和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制定的原則辦法,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費用分攤機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國家投資或補貼建設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高于當地省級電網平均銷售電價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等,通過向電力用戶征收電價附加的方式解決。以上價格政策將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逐漸降低煤炭消費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緩解生態環境破壞和健康危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