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2004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更新日期:2004-3-5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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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3]204號
關于印發《2004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的通知
現將報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的2004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4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2004年是實施“十五”環保計劃的關鍵一年,也是謀劃“十一五”環境保護發展大計的重要一年。各級環保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認真執行“十五”環保計劃,緊密結合經濟結構調整,控制污染排放,加強重點地區環境治理,積極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確保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不斷提高環境監管能力;著眼于人民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努力促進國家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抓住經濟結構調整的有利時機,淘汰、關閉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企業。認真貫徹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降低能耗物耗,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建設。
二、堅持為人民群眾辦實事,抓緊抓好重點地區污染治理。深入貫徹全國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大“十五”污染防治計劃的實施力度。推動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各地要集中力量,重點解決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社會反映突出的環境問題。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條例,做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基礎工作,在重點地區和流域開展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三、切實加強生態保護,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完成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制定全國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試點示范,進一步深化生物多樣性和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資源開發的生態保護監管,繼續做好國家重點開發、建設工程的生態保護工作。開展重點地區的土壤環境監測工作,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做好農村環保工作;I備召開全國生態保護會議。
四、做好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工作,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認真貫徹實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完善配套法規,開展放射源專項清查活動和廢棄放射源的收貯工作,力爭在放射源管理上取得明顯成效。加強在建和運行核設施監督管理。提高核監測、應急預警和響應能力。加快放射性廢物庫的改造與建設。
五、嚴把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關,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認真貫徹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結合投資體制改革深化過程中的新情況,完善審批機制,嚴格分類分級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對違法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依法追究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和環評審批責任人的責任。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健全公眾參與制度。
六、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努力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共贏”。堅持以典型引路,繼續開展生態。ㄊ、縣)、生態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和循環經濟等試點示范工作;積極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環境優美鄉鎮、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和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用科學的發展觀指導“十一五”環保規劃的編制工作,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和循環經濟的理念。
七、堅持依法行政,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繼續開展“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專項執法行動查處重點,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的環境問題。配合政府法制部門建立部門環保聯合執法體制和機制。加強《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做好行政許可清理和規范工作。
八、強化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加強環保部門預算。認真貫徹實施《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文件,探索足額征收排污費的有效機制,依法管好用好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做好環保部門預算,保障執法監督工作穩定運行。
九、落實環?己酥贫,促進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政績觀。配合組織部門制定環?己酥笜瞬⒓{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與中組部聯合舉辦地市主要領導參加的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培訓班。
十、突出重點,全面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全系統監測、標準、科技、宣教、信息等工作能力建設,堅持分類指導,制定環保監管能力建設標準。及時發布各類環境信息,實行政務公開,提高環境管理透明度。增強環境應急預警和快速處置能力。加強環境保護培訓。
十一、堅持“兩手抓”,加強環保隊伍建設。以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為重點,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反腐倡廉;認真貫徹落實環保系統“六條禁令”和“職業道德規范”,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善于做群眾工作的環保隊伍。
十二、加強國際環境交流與合作。圍繞環保重點工作,結合各地實際,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引進先進環保理念、管理經驗以及技術和資金。做好國際環境履約和對外環保宣傳,加強溝通,增進理解,樹立對全球環境負責任的國際形象,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為國家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國務院及所屬部委局辦2004年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