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修正案規定政府向人大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更新日期:2006-2-27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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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26日電(記者程剛) 為防止“年年審計年年犯”的現象,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時表示,政府不僅應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而且應當針對人大常委會就整改報告作出的決議,進一步向人大報告落實情況。委員們認為,此舉有助于加強人大對政府的監督,促進整改措施的真正落實。審計法修正案草案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二審,有望在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交付表決。
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新增規定,要求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這意味著,各級政府對審計工作報告發現的問題必須對同級人大常委會有所“交代”。這一規定贏得了多位委員的好評。南振中委員表示,新增內容表明人大不僅關注審計出了哪些問題,更加關注這些問題是否得到了糾正。他注意到,近幾年干部群眾對“審計風暴”有兩種反應:一是認為審計部門敢于把審計出來的問題向社會公布,表明了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和魄力;二是擔心審計工作“一陣風”刮過之后,一些違規、違法、違紀的部門拒不整改,我行我素,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他認為,增加這一款可有效防止審計工作“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有利于促進整改措施的真正落實。賀鏗委員認為,修改后的審計法應該有利于加強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有利于加強人大的監督作用。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報告當中提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的結果,應當在必要時作出決議。不過,包括徐志純在內的很多委員也表示,政府不能僅僅只是向人大“交代”了事,應在人大常委會就整改報告作出決議后,進一步報告落實人大決議的情況,促進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南振中委員建議,今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加強對審計法執法情況的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從機制上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的產生。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給人民群眾一個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交代。近幾年,國家審計署每年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葉如棠委員建議,應該將審計署每年在常委會會議上所作的審計報告以及會后向常委會提交的整改報告,作為第二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財政和計劃工作的參閱資料發給全國人大代表。“這有助于提高全國人大代表們審議財政和計劃報告的針對性。”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