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出臺
更新日期:2006-2-22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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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代省長于幼軍簽署省人民政府第184號令,公布了《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實行。
該《辦法》一是增加了在實際管理中還涉及到的部門的相關職能;二是根據政府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責的調整情況和危險化學品多部門管理的實際,明確了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明確了各級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三是進一步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四是較好地解決了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經費保障問題;五是新增了建立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的規定和明確了相應的處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