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將以儲量計征
更新日期:2006-2-21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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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家安監總局日前表示,今年將配合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以儲量計征煤炭資源稅費并與回采率掛鉤,并適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資源、環保、安全、科技和勞動保險費用含量。有關專家表示,采用以資源儲量為基數計征的辦法,將提高采礦企業的開采成本,同時也提高了礦產資源的利用效率。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日前表示,下一步國家將進行的礦產資源稅改革,就是實行以儲量為基數和回采率掛鉤的礦產資源稅費。
有關專家表示,采用以資源儲量為基數計征的辦法,將提高采礦企業的開采成本,同時也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投資者在支付了大筆的資源占用稅費后,為了收回成本和賺取利潤,必然設法增加安全系數,延長開采周期。此前新華社報道,目前我國已經在山西省臨汾市和呂梁市就此進行相關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