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大化TDI反傾銷期中復審告捷
更新日期:2006-1-19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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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國家商務部發布今年第五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的反傾銷稅率進行調整,由原來的3%至49%提高到現在的4.05%至61.4%。此次復審裁定的出臺是滄州大化集團公司開展TDI反傾銷以來獲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1999年10月,滄州大化2萬噸TDI項目投產,當時的產量達到國內總產量的50%以上。但從本世紀初起,滄州大化TDI就遭到了一些國際跨國公司的產品傾銷,為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2002年4月由滄州大化代表國內TDI企業向原國家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申請,2002年5月被立案調查,2003年11月,國家商務部做出終裁,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美國的進口TDI征收反傾銷稅,滄州大化取得了TDI反傾銷工作的第一輪成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等有關法律,滄州大化于2004年12月向國家商務部提出反傾銷期中復審,2005年2月,由國家商務部立案調查。
據有關資料顯示,滄州大化是建國以來第二家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復審的企業,也是他們利用法律武器在WTO框架下,依據法律授予的權益,自動維護身體權益的成功范例。TDI反傾銷期中復審公告的出臺,為我國TDI企業再次爭得了公平競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