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宣布對吉化爆炸事故主要責任人處理決定
更新日期:2005-12-6 編輯:氯堿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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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之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方面也宣布了對吉林石化爆炸事故主要責任人的處理決定。4日,中石油召開各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會議,宣布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于力的職務,由原遼陽石化分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沈殿成接任吉林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對于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的相關責任處理絕不會就此而終。
此次會議仍然由中石油黨組書記、總經理、股份公司董事長陳耕主持,而中石油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股份公司總裁蔣潔敏則通報了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的處理情況。蔣潔敏在會上表示,目前,國務院工作組、吉林省事故聯合調查組正在對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尚有待于事故調查組的最終結論,而鑒于事故后果的嚴重性和目前的情況,決定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于力的職務,停職檢查,接受國務院工作組和吉林省事故調查組的調查;任命原遼陽石化分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沈殿成接任吉林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并責成吉林石化分公司免去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雙苯廠廠長申東明、苯胺二車間主任王芳的職務,接受事故調查。
蔣潔敏同時也肯定了于力在擔任吉林石化分公司黨政主要領導3年多的時間里的工作。蔣潔敏表示:“于力在改革發展穩定中做出了貢獻,對爆炸事故的搶險處置總體比較得當,有效避免了人員傷亡和事故的擴大。”
于力從2002年5月開始擔任吉林石化總經理、黨委書記,此前擔任中石油撫順石化分公司的經理、黨委書記。
陳耕在會上強調,一定要全面檢查和總結近幾年來重大安全環保事故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安全環保工作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本質安全。
中石油內部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對于力和相關人士的處理只是中石油企業內部的處理決定,是否還有進一步的處理措施要看吉林省事故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在問及“這是否是中石油方面相關責任人的最終處理結果”時,該人士沒有正面回答這一問題,只是表示,對于這類安全生產事故來說,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是次要的,而更為重要的是進一步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各方面責任,并進一步采取相關措施,完善安全生產制度。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肯定不會就此結束,對中石油來說,它所能做的就是處理吉林石化的相關人士,但中石油高層是否會因此被追究責任,這些責任究竟會如何處理則要由國務院這類中央部門來決定。該人士表示,與中石油前任總經理馬富才因開縣“12·23”井噴事故引咎辭職相比,由于馬富才當時是因為安全生產事故而辭職的第一位省部級官員,因此當時對馬富才的處理比較謹慎,直到事故發生后近4個月之后才宣布處理決定;由于已經有了馬富才和解振華的先例,中央對于中石油高層的處理速度可能會比開縣井噴事故要快。